
为了使商品房成本公开透明,江苏省宿迁市物价局近年出台《宿迁市商品房成本认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之前,将必须进行商品房成本认证,并将推行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制度,努力做到价格透明。办法规定,住宅商品房成本由土地使用权取得费、前期工程费、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含小区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七项构成。
在当前房价虚高、国家宏观调控政策收效甚微的情况下,宿迁市物价局这一做法无疑是一种有益的尝试,可望“破解”房价虚高这一全国城市的“共性顽疾”,值得期待。
针对不断上涨的房价以及开发商不甚明朗的建设成本,社会不断发出公布房价成本的呼声,得到了公众的一致拥护,但是却遭到了开发商以及站在开发商利益立场的专家的反对,其中以北京师范大学房地产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董藩的公布房价成本“违法论”最为著名。董藩语出惊人,“公布房价成本是违反《公司法》的!要求公布房价成本的说法太可笑了。”董藩的这一高深“理论”让公众直犯迷糊,公布房价成本怎么就违法了,违反的是哪门子的法?据董藩说,《公司法》授予了公司的自主定价权,但是现在要干预它,就是违反《公司法》的行为。一副知法、依法、守法的模样,只是,为何不见引用《价格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规范市场管理、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条文呢?
与董藩的“违法论”一脉相承的是广东省建设厅某些官员的“侵犯商业秘密和影响公平竞争”的独到见解。去年,针对人大代表提出公开房屋成本价的意见,广东省建设厅明确表示:公布房价成本这种做法容易造成对企业商业秘密的侵犯和对公平竞争环境的影响。其实,明眼人都知道,这不是商业秘密问题,而是商业“猫儿腻”问题,说白了就是商业暴利和涉及腐败的问题。广东省建设厅不是担心侵犯企业商业秘密,而是担心一旦公开了房屋成本,开发商在开发过程中的一些猫儿腻就会被揭开,一些“隐性”成本就会大白于天下。公开房价成本,就等于是在曝光房地产业的腐败,这是某些部门、某些人物不愿意看到的事。
宿迁市物价局出台了《宿迁市商品房成本认证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办理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之前,必须进行商品房成本认证,将土地使用权取得费、前期工程费、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含小区非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等公布于众,增加了建房成本的透明度,减少了开发商增加不合理或转嫁费用的机会,为降低房价营造了空间,更重要的是,公布开发商的建房成本,增加了开发商投资的透明度,可以有效减少腐败成本。宿迁市能这么做,至少说明,房地产在宿迁还是相对清廉的产业。
当然,宿迁市物价局的这一做法也受到了一些专家的怀疑,认为操作起来“有些难度”,但是,只要是有益于群众、有利于市场秩序的做法,不论操作起来有多困难,我们都应该去进行尝试、去攻坚克难,毕竟,政府部门有所为比无所为更容易被人们认同和接受。同时,更希望宿迁市的《商品房成本认证管理办法》能把宿迁的房地产市场真正“管”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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