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连市出台《关于进一步改善民营经济发展环境的意见》,努力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提供优良的政务环境、法制环境、政策环境、服务环境、市场环境和舆论环境。
在这个《意见》中明确规定,今后凡是对民营企业开展的检查、评比、达标、表彰等活动,一律到监察部门和企业负责监督主管部门审批备案,并填写《公务活动登记表》。对民营企业与国有企业一视同仁,做到“三同”、“三不”,即:同环境、同政策、同待遇;不加码、不歧视、不干扰。在依法对违规的民营企业进行首次罚款时,视其情形一般可按自由裁量的下限执行,并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制度。在民营企业行政审批中,严格实行服务承诺、首问负责、一次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严禁推诿扯皮、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允许民营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改制改组。为了进一步整治“三乱”,大连市今年又新增设了100个行政效能监测点,其中多半设在民营企业,并规定到民营企业执行公务,必须填写《执行公务联系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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