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在大学期间惟一佩服的人是顾重之,他是顾准的儿子,是1979年高考的北京状元。他入学那年已经28岁。
大二时,他太太生了个女儿,一家三口住在一间8平方米的单元房,没有钱和条件请保姆,太太也上班,因此他最多算个“业余学生”。但他考试永远是第一,并且把第二名落得很远,以至于我们班在比成绩时,往往把他排除在外,我们总说:“不算老顾,我第一。”没办法,他有顾准基因,做事就是严谨,一是一,二是二,不懂就是不懂,懂了就真懂,人品好,话又少,我们为某个问题争执不下时,往往会说:“不信你问顾重之。”
有一次他从香港飞北京,我和公司一个同事正好和他同机。在机场候机时,三个人闲聊到美国通用电气公司。我那个同事说,全球大部分喷气式飞机的引擎都是美国通用电气公司生产的。我说,不对,全世界的喷气式飞机的引擎都是英国生产劳斯莱斯汽车的那家公司生产的。我们俩都没做过飞机发动机的生意,纯属外行之争。我也不知道从哪儿听来的还是在哪本书上看来的,反正这个信息在我脑子里的印象很深。那个同事说,不对,美国通用电气公司肯定也是生产飞机引擎最大的制造商之一。你看,人家还给我留了一个台阶,可他的让步更使我确信我是正确的。特别是在我心里,这个同事在这方面的知识是不能同我相比的,因为他不懂外语,很少出国,一直以来我都感觉比他强。我于是大声地以不耐烦、不容质疑、不屑一顾的口气说:“你肯定错了,全世界所有喷气式飞机的引擎都是由那个英国公司生产的,要不然我们打赌。”同事说,打赌你可能输。我说,那打呀!他说,不跟你打。同事很不情愿地不再跟我争了。
后来我一直想,他主动停战,是由于我是他上司,他不想在我的同学面前出我的丑?还是一直以来他认为我比他学识渊博,他自己也拿不准?还是两者都有?因为我知道那个同事的性格,他决不会因为怕我而不同我争。
我那个在美国当会计师的同学顾重之,一直在旁边静静地听着这场争论。到了飞机底下,他偷偷拉了一下我胳膊。我回头,他用眼睛向我示意了一下那飞机的引擎。我抬头一看,上面用英文清楚地写着“通用制造”。他一句话没说,只是又宽容地看了我一眼,眼神里还带着一丝狡黠。那种眼神,只有在一起冒过险、打过仗和分享过很多连夫妻之间也不会分享的秘密的人之间才会有的。万万没想到分手十几年后,我自认为在他面前我已算人五人六了,可一见面就让他给戳了个底朝天,还需要他给面子,可见我这人真是没救了。这个眼神结结实实地把我抛回到大学时代。
我的同事不懂英文,也没看到那行小字,仍在前面走着。我再看他时,他那被旅行袋压得稍稍倾斜的背好像突然变得气冲冲的。身后那双会说话的眼睛一定还在盯着我,我不敢回头;前面这气冲冲的肩膀说不定什么时候就会回过头来,我夹在中间那滋味就别提有多难受了。怎么办?认错吧,这无疑是自己打自己嘴巴,而且打得这么快这么响这么狠;不认错吧,怎么再看这两双眼睛?
犹豫了一下,我一把拉住前面的同事,说:“小齐,刚才你对了,我错了,你看这个飞机引擎就写着是‘通用制造’,是老顾告诉我的。”同事回头看了一下那引擎又看了一下我,说了一声“哼”。我这么大度,这么勇于向他承认错误,竟只换来个“哼”。显然我刚才的不懂装懂太伤人了。事后我想,更伤他的是我用老板的气势,不懂装懂硬说他不懂,在人前把他看低了。他的生气是有理由的,如果换了顾重之,打死我也不可能那么确信。结果我这么强烈地不懂装懂,竟把他搞懵了,失掉了宝贵的得分机会,他一定也在恨自己脑袋不清楚吧。
争强好胜的人容易刚愎自用,因为他们往往率先踏入不熟悉的领域,在特定的时间内,不可能把所有因素了解清楚,必须拍脑袋:拍对了,你好彩;拍不对,你就是不懂装懂。连续几次好彩,胆就更大了,真以为你懂得多。当上司的更容易不懂装懂,还因为他们不仅要先说话,而且说错了往往别人不好反对,特别是在上司身边的下属明知他错了,也习惯瞪着大眼睛点头,这使得上司更误认为自己真懂了。
人们讨厌不懂装懂,在于有时不懂装懂的人往往先得到机会,使得那些一样不懂或懂得的人感到不公平,就像智力竞赛都抢着按电钮一样。现实生活比智力竞赛还要复杂千万倍,准备得再好,没有机会也赢不了。因此,争强好胜的人不懂装懂是合理的,这是他们争取机会的成本。人们讨厌不懂装懂的人,因为不懂装懂的人抢走了多数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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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场的人都看到了这个不寻常的动作,史蒂夫在说“干得好”的同时,恭恭敬敬地向曹参递上一张他个人的名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