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提出,鼓励大型骨干企业信息化服务机构从母体中剥离,利用自己的优势进行专业化服务外包,开展第三方服务,而不是仅仅服务于母体
大型企业的电子商务只是实现了内部信息化,而大量的中小企业受资金所限,却难以借电子商务实现信息化。6月25日,由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务院信息化工作办公室联合发布的《电子商务发展“十一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提出,大力发展电子商务服务,促进以第三方平台服务为主流的新业态将成为发展方向。
这是我国首部确立国家发展电子商务战略的规划,明确了“十一五”期间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原则、主要目标和任务、重大引导工程以及配套的保障措施。更为重要的是,《规划》提出了企业电子商务要独立于母体。“企业电子商务的独立与不独立是完全不同的,企业内部的电子商务是不可以盈利的,而独立的电子商务则是法人实体,有经营权利。政府推出《规划》,实际就是推动电子商务法人化。”商务部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副主任王开前对记者表示。
一直以来,我国中小企业因资金、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局限,难以跨入信息化门槛,亟须社会提供低成本、高性能、平台化的电子商务普遍服务,提升自身品质和竞争能力。与此同时,大型骨干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不断深化,形成了各具特色的网络化生产经营与消费方式,在成本和效率需求的驱动下,呈现出专业化服务外包的发展态势。
按照《规划》,我国将建设公共电子商务服务工程,通过国家引导性投资,促进以第三方平台服务为主流的电子商务服务业态的形成与发展,培育国民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其发展路径,一是鼓励大型骨干企业信息化服务机构从母体中剥离,逐步形成行业性电子商务专业化服务机构;二是在引导各类企业积极开展服务外包的基础上,推进电信运营商、软件企业和系统集成商转型,发展新型服务,扩大服务领域,使其成为电子商务服务业的中坚力量。
对于《规划》提到企业层面的两个服务问题,王开前表示,大型企业与中小型不同,某种意义上说存在着资源浪费,在有条件情况下,除了内部信息化,在不影响自身的情况下,可以给社会第三方提供服务。但是,这种服务是完全独立于母体之外的,否则,是无法实现法定的主体地位的。
当然,《规定》不可能强制每一个企业都去做,只能是引导。王开前认为,大型企业对电子商务的价值可能不是十分重视,比如,很多大企业就有自己的信息化平台,但并不在意电子商务的价值。但是,一旦电子商务独立出来,就会形成更大的发展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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