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不断完善的市场经济体系中,企业是依法成立、合法经营、顾客支持中生存发展的实体,要对股东、员工和消费者等利益相关者履行应有的义务与责任。股东的投资利益要得到保证、员工的工作环境和相应收入需得到满足、消费者的权益要得到确保。
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企业透明度不高,有可能导致或者损害股东利益(如经营者贪污腐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失真等)或者损害员工利益(如拖欠或克扣工资、工作环境恶劣等)、或者损害消费者利益(制假贩假、虚假广告等)的行为。为此,企业应尽快建立健全现代法人治理结构,使各方的利益基于有效制度得到确保,在透明运行中得到各方的监督,以便提高社会信任度和社会形象,为各方的和谐协作奠定坚实制度基础。
一是要建立规范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明确出资人、董事会、经理层的责权利,健全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和权力制衡机制,理顺所有者、经营者、生产者的关系。
二是要解决好公司内部上下、左右的组织关系,建立横向联系、垂直指挥系统。
三是要处理好公司总部集权与内部各单位分权之间的关系。要建立合理的公司组织结构,做到大权独揽,小权分散,集权与放权有机结合。
四是要处理好集团公司作为母公司与其子公司的组织关系。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是法人与法人之间的关系,既要处理好母子公司体制的投资关系,又要处理好两者之间的业务关系。
和谐历来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在丰富的汉语词汇中,和睦、和蔼、和合、祥和等以及像和衷共济、内和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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