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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问题应该“家丑外扬”

企业报道  2014-09-02 09:27:54 阅读:

  笔者发现,有些企业的基层生产车间出现设备事故或人员轻伤等安全问题时,未向业务部门和上级领导汇报,只在班组或车间作了内部处理,有的根本就未处置。问及原因,说“上面知道了,要考核处罚,面子不好看,而且以后评不上先进,出点小事故不划算,何必‘家丑外扬’自找麻烦呢?”这一席话引人深思。

  仔细查阅这些年发生在全国各地和我们身边的安全事故案例,其中不乏多次逃避安全检查、瞒报事实真相、最终酿成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典型案例。安全法规、操作规程、安全制度中的很多条款都是用鲜血写成的,安全问题,岂可轻视!笔者以为,这种做法实在不该。

  首先,会助长一些违规违纪者的不正之风,他们会产生反正“大错不犯、小错不断、最多不过如此”的思想。孰不知“千里之堤,溃于蚁穴”,细节往往决定成败。“海恩法则”告诫: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次未遂先兆以及1000个事故隐患。道理很简单,要想消除一起严重事故,必须从小事做起,先控制事故先兆和安全隐患。其次,必然导致管理涣散不断滑坡。违章违纪者和事故责任者逃过了一时的责任追究和处罚,一味的迁就估息就是对违规违纪的纵容,而且这种侥幸心理是工作浮在面上、沉不下去的典型表现,成为责任人或本单位为事故开脱的借口。更为严重的是,使安全工作脱离了监督视线,让大家感到习以为常,会影响到整个企业工作作风的改进、管理水平的提高。其三,达不到“处罚一人、教育一片”的目的。违了章、出了事总是有原因的,不查查为什么,不总结一下经验教训,不仅责任人未受到应有的教育和处罚,其他人员也不会从中吸取教训,事故隐患依旧存在,而且还容易形成互相包庇、隐瞒真相的情况,事故发生就会慢慢地从偶然变为必然。

  笔者以为,但凡波及到安全方面的问题,一定要广为张扬,发生了任何一起安全事故和违规违纪,都应按照事故原因分析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受到处罚不放过的原则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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