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加强企业自律、规范药品推广行为,昨天,37家国际大型药品企业在京签署《药品推广行为准则》,共同承诺平时不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提供用于个人目的的礼品;法定节日赠送给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的礼物也不得超过200元。
药品企业须向医生“进贡”成为近年来药品医疗市场的“潜规则”。
有关数据显示,从2005年8月到2006年6月,全国共查处商业贿赂案件6972件,涉案金额19.63亿元。其中,医药购销等六大领域和银行信贷、证券期货等九个方面的案件5480件,占案件总数的78.6%;涉案金额16.04亿元,占总金额的81.7%。医药购销已经成为商业贿赂的重灾区。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医疗机构领导及有关工作人员,在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采购活动中,收受生产、经营企业及其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或回扣的行为;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在临床活动中收受药品、医用设备、医用耗材等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给予的财物、回扣或提成的行为,都是商业贿赂行为,已经涉嫌犯罪,应该受到查处。打击商业贿赂,就必须先要打破行业“潜规则”。而药企向医务人员送礼,或者医务人员收受药企的礼金、礼品,显然是药品医疗市场的“潜规则”,也是导致药品医疗市场混乱的一个顽疾。
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人以回扣等商业贿赂为手段,向医疗机构推销质次价高甚至假冒伪劣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导致医药服务价格不断攀升,直接损害广大患者的利益。而一些医务人员为获得回扣、提成,滥用某些药品和高值耗材,既损害患者健康,又加重患者经济负担。显然,药企的“送礼”和医务人员的“受礼”,严重破坏了正常的医药购销秩序和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下大力气加以整治。
37家国际大型药品企业在京签署《药品推广行为准则》,共同承诺平时不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提供用于个人目的的礼品,一方面说明药企开始认识到采取商业贿赂的手段,并不能让药企健康发展,也不能促进药品市场的平等竞争和医疗市场的公平,这也是药企的法律意识的觉醒。另一方面也说明药品医疗市场的贿赂行为依然十分严重,以致需要靠药企的“联合声明”来抵制。笔者认为,整治药品医疗市场商业贿赂,仅靠药品企业自律是远远不够的,有关医疗监管部门及检察院,应该加强对药品医疗市场的监管,积极介入、查处药品医疗市场的商业贿赂行为。
在当前药品市场比较混乱、“潜规则”盛行的情况下,37家国际大型药品企业在京签署《药品推广行为准则》,共同承诺平时不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提供用于个人目的的礼品,让人看到了药品医疗市场秩序好转的曙光,但是,我们也应该注意到,这些企业在签署《药品推广行为准则》的同时,也在打“擦边球”,虽然他们承诺平时不向医疗卫生专业人员提供用于个人目的的礼品,但是,是否存在用于“集体目的”的送礼行为呢?而“法定节日赠送给医疗卫生专业人员的礼物也不得超过200元”,虽然数额较小,但是,这是一种什么性质的行为?给医疗卫生专业人员送礼的目的是什么,是拉拢感情还是为销售药品提供便利?恐怕连这37家企业自己也说不清。所以,这37家药企签署的《药品推广行为准则》看起来很美,但实际操作起来,恐怕还有一定的难度。
治理商业贿赂任重道远,一要靠制度约束,但更重要的还是要靠监督,对那些打“擦边球”的或者采取种种手段逃避法律制裁的行为,也应该加强打击力度,治理商业贿赂,决不会仅仅靠企业签署一个声明这样简单,加强监督和对涉嫌贿赂行为的打击,这才是保证药品医疗市场秩序的关键,因此,治理事业贿赂,仅靠企业自律是远远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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