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过手机长期欠费行为的人,今后要小心了,因为手机欠费记录今后将作为不良信用信息,进入到银行的个人信用档案,最终会让你拿不到房屋或者其他的消费贷款。据了解,目前央行已经和信息产业部达成协议,同意电信用户缴费信息接入个人征信系统,并已经责成各地人民银行和电信企业推进这项工作。
在银行贷款成为居民大宗消费特别是住宅消费最重要经济来源的今天,央行和信息产业部推出的这一举措无疑具有极大的“威力”。其实,推进社会信用建设,对“老赖”施以“信用惩戒”,让无故长期欠费者付出一定代价确有必要,我举双手赞同,然而,这里有一个重要的前提是,银行要给用户一个申诉的权利和通道,而不能听电信、移动部门的一面之词,否则,对广大用户而言极不公平,个人征信系统也将因此“失信”。
不能否认当前有一部分用户存在拖欠费用行为,但同样也不能否认,各地不时发生的一些纠纷是由于电信、移动部门服务不到位、计时计价不准而引起的。一些地方的电信、移动部门利用其垄断地位和资源优势,在资费上“多占多算”,让不少用户遭受不明不白的损失。有些运营商采取强制消费、欺诈或变相诱惑等形式,使消费者背上了额外的费用。近年曾有全国政协委员估算出,全国每年产生的电信欺诈性收费高达70亿元以上。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银行只听取电信、移动等部门的一面之词,不问青红皂白一律将欠费行为视为失信,把过错全推到用户身上,并作为“污点”记入个人征信档案,而不给予用户申诉、申辩的权利,这是否公平、合适?显然,如果不能保证每一次收费的公平公正,把交费记录纳入了个人的信用记录,那对交费者是极大的不公正。
任何人都不能成为自己的法官。如果银行不明辨是非,只根据电信、移动等部门提供的情况认定用户信用缺失,等于是让电信、移动等部门成为自己的法官,这不仅不公平,而且会加剧用户与电信、移动部门的不平等地位。在我看来,至少需赋予用户这样一种权利:电信、移动部门将欠费情况通告银行时,应事先通知用户,并给用户还款或提出异议的适当期限;银行应当建立信息甄别筛选机制,收到用户欠费情况后,应当通知用户告知情况,给予提出异议和申诉的权利和期限,并对用户的异议和申诉进行认真审查,将结果通知用户;最后,用户对银行的认定不服的,还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