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真正改“抓大放小”为“放大扶小”要落实到法律制度上面。由于法律与法制相对滞后,法制环境往往不尽人意。党的十五大承认私营企业成为私有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之后,包括政府体制当中还是把私营企业作为体制外的产物,一些高级官员在意识深处仍然把私营经济与国有经济分割对立起来,甚至到现在为止,政府的构成职能还是对民营企业另眼相看。根据调查发现,现在绝大多数民营企业渴望政府改革,转变职能,为各类企业做好公共服务。前几年,在抓国有企业的改革过程当中,中央提出一个口号叫“抓大放小”,从抓大的结果来看,中小企业有被放任自流的感觉。目前,有关部门继续坚持大的国有企业不能卖、中小企业才能拍卖收购的国有企业改革方向和思路,要求在阳光下进行规范操作,但实际上不少地方的国有企业基本上卖光了,可见“抓大放小”的方针可以取消了。在法律制度构建上,“放大扶小”要实现突破,要处理好经理人、代理人与出资人之间的关系,就要放开市场准入打破垄断,允许民间资本和民营经济介入国有企业改革和金融行业改革,建设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强创业服务、技术创新服务和员工培训服务,提高中小企业在采购当中的比重,落实保护私有财产的法规,并建立中小企业信息网络,建立适合中国特定国情的信用评级制度,实行公平合理税收制度,鼓励公平竞争,清理私人资本发展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允许私人资本进入法律、法规和其他行业的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