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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经济新政策是内在约束

企业报道  2014-07-27 13:05:26 阅读:

  环保总局4年来搞了4次环评执法,靠的全是行政手段,这些行政手段可以说已经用到极限。这些手段虽是现有法规制度框架内的最大创新,但只能在短时间内立竿见影。而经济手段即全新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才可解决长效问题。

  潘岳认为,面对严峻的环境形势,除了环境指标的考核问责制度未到位外,从经济上讲,还缺乏一套激励各级政府和企业长期有效配置环境资源的机制。温家宝总理指出,解决环境问题必须实现“历史性转变”,即“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必要的行政办法”是指“区域限批”这类手段,而经济手段则指的是全新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

  什么是环境经济政策?潘岳解释,是指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运用价格、税收、财政、信贷、收费、保险等经济手段,调节或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以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政策手段。它以内化环境行为的外部性为原则,对各类市场主体进行基于环境资源利益的调整,从而建立保护和可持续利用资源环境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与传统行政手段的“外部约束”相比,环境经济政策是一种“内在约束”力量,具有促进环保技术创新、增强市场竞争力、降低环境治理成本与行政监控成本等优点。

  至于先建立哪些环境经济政策?潘岳认为,大致有7项政策,首先是环境税(绿色税),这个已被西方广泛采用。如果宽泛的理解,环境税包括专项环境税、与环境相关的资源能源税和税收优惠以及消除不利于环保的补贴政策和收费政策。环境收费,研究新的,保留老的。对那些传统的环境收费政策仍应继续。国际经验表明,污染者上缴给政府去治理的费用高于自己治理的费用时,污染者才会真正感到压力;构建绿色资本市场可能是当前全国环保工作的一个突破口,是一个可以直接遏制“两高”企业资金扩张冲动的行之有效的政策手段。还有生态补偿政策,让所有受益者都共同分担环境成本。进行排污权交易,利用市场力量实现环境保护目标和优化环境容量资源配置。绿色贸易,应严格限制能源产品、低附加值矿产品和野生生物资源的出口,并应强化废物进口监管,在保证环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低环境污染的废旧钢铁和废旧有色金属进口。绿色保险,就是由保险公司对污染受害者进行赔偿,保险公司向企业收取高额保费,这种市场机制的监督作用将迫使企业降低污染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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