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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贫困”责任企业责无旁贷

企业报道  2014-07-14 09:11:06 阅读:
核心提示:在反贫困行动中,必须从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到基层自治机构编织一道严密的防护网,才能实现政府机制、市场机制和社会机制的有机结合。

  在反贫困行动中,必须从政府、企业、非政府组织到基层自治机构编织一道严密的防护网,才能实现政府机制、市场机制和社会机制的有机结合。从某种意义上说,企业有着当然的反贫困责任,其实,这也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题中之意。企业作为市场的主体,尽管追求利润的最大化天经地义,然而,企业也是构成社会这个有机整体的基本单元,作为“社会人”,企业必须同时考虑社会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发展,并自觉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企业如果试图割裂与社会的脐带关系,必将一事无成。

  湛江海洋大学宁凌博士在他的《企业社会责任的经济分析》中写道,利润最大化只是企业的第二目标,企业的第一目标是保证自己的生存。“为了实现这一点,他们必须承担社会义务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成本。他们必须以不污染、不歧视、不从事欺骗性的广告宣传等方式来保护社会福利,他们必须融入自己所在的社区及资助慈善组织,从而在改善社会中扮演积极的角色。”

  反贫困,显而易见,这是一种对社会具有普遍积极效应的行为。一方面,它可以使贫困人口直接受益,也可以使非贫困人口感受正义和温暖,从而获得心理上的满足;另一方面,贫困现象减少,社会秩序就会好转,人们就可以从中获得安全感,享受稳定的生活,避免社会动荡的冲击。对于企业而言,毫无疑问,稳定、繁荣、健康的市场和社会环境是企业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条件。不仅如此,目前,“中国制造”对国际市场的依存度已经影响到中国经济的下一步发展,外贸和内需上的严重失衡令人忧心,而扩大内需,最根本的解决之道,就是增加农民收入,减少社会贫困。

  企业在“反贫困”中的作用,远不止于捐助、钱物救济,更重要的是“造血”。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在“反贫困”中有着政府不可替代的中介作用。企业通过与贫困人口建立以要素契约为纽带的利益分配机制,是“反贫困”的一个重要模式。十几年前,以新希望集团董事长刘永好为代表的中国民营企业家群体响应“国家‘八七’扶贫攻坚计划”,发起实施了一种名为“光彩事业”的开发性民间扶贫活动。光彩事业在我国西部地区和贫困地区已实施项目9765个,因为光彩事业,共有459万人摆脱贫困。据报道,目前,联合国已将“光彩事业”作为一种新型的扶贫开发模式,在世界范围内推广。

  企业的“反贫困”固然需要付出成本,但若我们因为成本问题而去寻找另外的替代品的时候,会发现,企业的“反贫困”责任没有替代品。2000年以来,在国际市场上,一个新的“贸易壁垒”显得越来越重要,那就是SA8000国际认证。这个道德标准考察的是人们的平等发展权。它制定了企业必须承担的对社会和利益相关者的责任,对工作环境、员工健康与安全、员工培训、薪酬等具体问题也制定了最低要求。这段时间,关于“血汗工厂”报道不绝于耳。那些来自贫困地区的工人在城市的工厂,正在遭遇剥削。换句话说,企业的“反贫困”责任,也体现在对员工权益、安全、健康、机会平等等要素的关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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