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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捐资需法制化护航

企业报道  2014-07-07 07:29:46 阅读:
核心提示:传统理论认为,公共产品都是由政府等公共机构来提供的,或者说,市场在提供公共产品上是失灵的,事实也如此,在绝大多数城市和地区,从公共道路到公共广场、从城市景观到排水系统

  广东惠州惠东县吉隆镇传来消息:该镇32宗重点工程项目进入实质性推进阶段。尤其令当地群众欢欣鼓舞的是,32宗重点工程项目中的黄埠人民广场奠基并开始建设。据了解,该广场坐落于吉隆镇黄埠望京洲村,占地75亩,由当地民营企业主邱庆伟个人捐资2000万元兴建,计划于今年年底前竣工。

  据报道,投资者邱庆伟表示,为进一步改善这里的居住环境,他还计划投资6亿元在广场附近兴建高档住宅小区,目前住宅小区已经动工建设,预计明年3月前建成并交付使用。原来这个广场除了公共娱乐场所,还是高档住宅小区的一个周边配套。捐资建广场,对于投资商来说,醉翁之意不在酒,在乎房地产也。

  当然,这种策略是值得肯定的,它创造了一个双赢的局面,不仅老百姓有了休闲的地方,投资商也可以从中获利,只是,在这里,“捐资”似乎有些言过其实。

  传统理论认为,公共产品都是由政府等公共机构来提供的,或者说,市场在提供公共产品上是失灵的,事实也如此,在绝大多数城市和地区,从公共道路到公共广场、从城市景观到排水系统,这些一般都是由政府部门来提供的。然而,是不是私人供给公共产品就没有可能性呢?这显然是不对的。公共产品的私人供给不仅可能,而且必要。如今,公用事业的民营化可谓是一个世界潮流,航空、供水等产品随着制度和技术的革新,许多业务就从公共供给中剥离出来,甚至连消防在有些地方也实行私人供给。

  现在,惠州市惠东县的这个“捐资建广场”,则又是一个强有力的例子。为什么开发商愿意提供广场?是因为他们对公共产品投资,能够从附属的私人产品中得到补偿。类似的这种“捐资建广场”并不少见,秦皇岛市的大石现代广场,就是由企业独立投资,而投入资金则通过与广场配套建设的地下超市、餐饮等服务设施的经营收入加以补偿。

  在这里面,我们可以发现一个关键问题,那就是,私人若想成功地提供公共产品,必须有一系列的制度条件来保障,而其中,最核心的安排就是产权。如果“建广场”的投资商没有权利开发广场周边的住宅,如果秦皇岛大石现代广场的投入资金很难从广场配套建设的地下超市、餐饮服务中回收,那们,作为经济人,他们还会“捐资建广场”吗?一个广场的产权可以公共的,但他的一些附属产权却可以“私有化”,甚至,附属产权的私有化,比起“国营”很多时候更有效率。而且,这种产权的界定,必须以法律强制力为后盾。事实上,也只有产权明晰的社会,才会有繁荣的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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