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对于“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小企业而言,所谓“应税所得率”也就相当于“查账征收”企业的税前利润率,应税所得率与适用税率相乘所得,正是该企业所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显然,降低小企业的应税所得率也就变相降低了小企业的企业所得税,对小企业具有一定的减负效果。从纳税额的绝对值减少来看,这当然体现了政府对小企业的一种扶持。
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应税所得率的下降与这些小企业盈利水平的下降密切相关。由于汇率变动、通胀加剧及接连加息的影响,国内众多企业的利润率都发生了下降,这些小企业平均利润率的下降自然更加严重。
其实,给小企业减税并不等于税收总额会明显减少。一方面,小企业数量大但纳税规模小,适度减税对税收总量的影响不会很大。更重要的是,我们会因为这些小企业的发展壮大而不断增加税收数额———某种意义上讲,让小企业承担沉重的税负无异于杀鸡取卵,减轻小企业的税负则相当于休养生息,无疑是一种眼光更为长远的税收思维。
在目前的情况下,对大多数小企业而言,税收只占其交给政府费用的1/3左右,而多种收费占到近2/3,其中有工商管理费、市场管理费、年检费和质量检验费等等,这让很多小企业不堪重负。
减轻中小企业的负担,让中小企业快速发展壮大起来,已经成为社会共识。但是,仅仅有限减税是远远不够的,小企业更为需要的是权利平等,比如去除歧视性的不合理收费,维护市场竞争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