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据国土资源部消息,国土部日前下发通知,印发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和派驻地方的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及人员编制规定。这意味着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三定”方案正式出台。
“三定”方案规定,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是国家土地总督察的办事机构,负责国家土地督察制度的具体实施和土地督察工作的组织协调。
其主要职责有:研究拟订国家土地督察工作的工作规则、工作制度、具体办法和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国家土地督察局的工作,督促国家土地督察局全面履行监督检查职责,促进监督检查工作的有效开展;汇总、分析国家土地督察局上报的省级以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土地违法违规问题,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负责土地违法违规责令限期整改的相关具体工作等等。
国家土地总督察办公室内设综合处、信息调研处、督察指导处、制度建设处、机构管理处和督察干部管理处等6个处,分工负责以上职责。编制为25人。
“三定”方案还规定,9个国家土地督察局都是经国务院授权由国土资源部向地方派驻的国家土地督察机构,代表国家土地总督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负责对各省级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的土地利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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