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中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作用是消除零就业家庭的根本,也是建立动态援助长效工作机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近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出《关于全面推进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的通知》,要求到今年年底基本消除城镇现有零就业家庭。《通知》要求,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动态援助的长效工作机制,做到零就业家庭“产生一户,援助一户,消除一户,稳定一户”。与此同时,广大企业积极参与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北京市首家“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企业联盟”在宣武区椿树街道成立,庄胜崇光、越秀饭店、荣宝斋、中国网通厂甸电话局等10家企业组成联盟,帮助消除附近街道的“零就业家庭”。有关专家表示,在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工作中充分发挥企业的积极作用是消除零就业家庭的根本,也是建立动态援助长效工作机制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
消除零就业家庭成为
帮助困难群体的首要问题
近年来,随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步伐加快,帮助困难群体不仅是各级政府部门的重要职责,也是包括企业在内全社会的责任。民生成为共同关注的焦点。
一位国务院领导曾把民生问题概括为“三加一”,即第一层次:就业、分配和社保;第二层次:教育、医疗和住房;第三层次:生产生活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安全;再加一个文化需求。他还把就业问题作为所有关系民生问题的第一位。就业是老百姓安身立命之本,促进就业是党和政府安国兴邦之策。
做好就业工作,是扩大内需、为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持久动力的重要保证,是改善民生的最重要途径,是加强宏观调控的重要目标。劳动部把消除零就业家庭作为就业工作的突破口之一。劳动部提出今年就业工作着力抓好的10项工作,重点关注4个群体。第一个是城镇下岗失业人员,特别是其中的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群体(包括残疾人这一最困难群体)。第二个是高校毕业生群体。第三个是农民工群体。第四个是复转军人群体。零就业家庭首当其冲。
消除零就业家庭
创建充分就业社区
据悉,从2004、2005年起,我国一些地方陆续开展了对“零就业家庭”的专项援助。2006年,根据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的“健全再就业援助制度,着力帮助零就业家庭和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要求,各地积极行动。目前,全国共有1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专门出台了以援助零就业家庭为重点对象的政策文件。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在今年初的“再就业援助月”中都重点开展了对零就业家庭援助工作。不少省份明确提出了消除零就业家庭的工作目标和具体计划;一些省份已初步解决了现有零就业家庭的问题;还有一些省份更开始探索动态帮扶的长效机制。
同时,一些地方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实现社会充分就业的目标,自发地开展了创建充分就业社区活动。2006年,劳动部在全国启动创建充分就业社区试点。目前,大部分省份开始了试点,初步建立了相应的组织体系、责任体系、保障体系和考核评估体系。近8000个社区经省市评估率先达标。其中,达标社区超过社区总数10%的有10个省份。通过创建活动,达标社区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就业率达80%以上,下岗失业人员和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率达90%以上,就业困难人员得到了有效援助,零就业家庭基本消除。
各地企业
投身消除零就业家庭
企业一直是消除零就业家庭、创建充分就业社区的主力军。2006年,成都市98家企业发出“加快产业发展,促进充分就业”倡议。号召成都企业抓住成都市“加快产业发展年”的契机,投身消除零就业家庭活动,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哈尔滨市出台《零就业家庭就业援助管理办法》,“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可享受免费就业培训、小额贷款及贴息等优惠,招用零就业家庭成员的企业可享受政府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
2007年北京市劳动保障局承诺,单位招用一名零就业家庭劳动力,政府将减免税收4800元,还将给企业至少5000元的岗位补贴,就业人员3年的社会保险由政府出资等。零就业家庭劳动力在享受市级各项促进就业政策就业(一年)后又失业的,可再次享受相关的促进城乡劳动力就业政策;原“4050”人员自谋职业后和“4045”人员灵活就业后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的年龄条件,也降低到零就业家庭的“3540”人员。
在北京市首家“促进‘零就业家庭’就业企业联盟”成立现场,10家企业当场与4名失业人员签订了劳动合同。参加“‘零就业家庭’就业企业联盟”的用工单位承诺,在企业招聘时,优先考虑辖区内“零就业家庭”失业人员;裁员时尽可能避免裁减家庭成员中已经有人失业的员工,严格控制夫妻双方同时失业(或下岗),从源头上控制零就业家庭的产生。今后这种模式将在北京其他区县或街道推广。有关专家表示,只有更多企业的参与,才会有更多充分就业社区的出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