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国税、地税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调整企业职工夏季防暑降温清凉饮料费标准的通知》,适当提高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发放标准。企业在职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调整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6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3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110元,分别比2004年制定的原标准提高了40元、30元和15元。
尽管浙江省政府部门有这样的通知,但发不发高温费、高温费怎么发,仍由各个企业自行决定。
为保障高温劳动者的权益,浙江省劳动部门也在积极鼓励、引导企业发放高温费。根据浙江省的有关规定,企业给员工发放防暑降温费,在税收上可以享受到相应的减免政策。
有媒体报道,据不完全统计,杭州市区共有7万多家企业,发放高温费的不足10%。有关职能部门对此也很无奈,因为目前浙江省在高温费问题上并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无法可依。
事实上,不仅是高温费,如何为高温作业的职工提供工作时间和工作环境方面的基本保障,都是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中值得注意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