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星向来是企业喜爱的“香饽饽”。为依靠名人效应,宣传自己的产品,商家往往不惜重金请明星代言。而一些既想利用名人效应又不愿为此花费的商家则“投机取巧”,希望通过“抢注”商标这种无本万利的方法来获得最大的“明星效应”。君不见,喝酒有“锅得缸”(郭德纲)白酒,穿衣有“赵本衫”(赵本山)衬衫,吃药有“泻停封”(谢霆锋)止泻药,而雪村和超级女声更“惨”,居然被注册为安全套商标,并公然在市场上售卖。利用章子怡的谐音注册商标这也非首创,据说,与“章子怡”谐音的商标大约有20来个,如:“涨紫怡”(人用药、补药、中药等商品)、“章子移”(诱杀昆虫电力装置、驱虫、驱鼠用电动装置等)等等。
利用他人的姓名为自己牟利,无疑是一种不道德的商业行为,可惜的是,由于我国这方面的法规还不够健全,商家这种打“擦边球”的行径屡屡得逞。而商人的精明之处在于,明明是揩了明星的油,却让明星一肚子怒气无处发泄。如果哪位明星为此大动干戈、大兴诉讼,则正中商家下怀,很难赢官司不说,还为商家做了免费广告。因此,众多明星眼看着自己被贴上某种商品的标签,却想揭也揭不掉,只能徒呼奈何。
从表面上看,商家热衷于抢注明星商标似乎是对产品品牌的重视,往深层次看,这是企业发展产品品牌的短视。一个品牌的开发培育有一个漫长的过程,而明星的影响力只不过是暂时的,很多明星现在风光一时,你可以借用其名头,但三年五载过后销声匿迹,作为其“附属产品”的市场影响力也就荡然无存。皮之不存,毛将焉附?届时商标还不让人一头雾水,莫名其妙,只得改弦更张。那岂不是画地为牢,限制了自己的发展?可以说是成也明星,败也明星。实际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消费日趋理性。没有多少消费者会爱屋及乌,因为喜欢明星而连带喜欢其谐音的产品。消费者要治拉肚子,重要的是看产品的止泻功能如何,不在于谢霆锋的名气有多大,名气又治不了拉肚子。商品的市场地位最终还是要靠产品质量说话,没听说哪个世界级品牌是依靠明星名字谐音做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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