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说起污染的源头治理,顾名思义,就是指在有关项目投资立项时采取有效的手段,及时制止这类项目的上马,避免环境破坏事件的发生,同时避免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按理说做到这一点并不难,因为一个地区或企业对自己所要发展的项目理应有一个统筹规划,其中包括要全盘考虑产业布局或企业发展对环境的影响。政府部门只有在环境容量允许的情况下,才能让有关项目通过审批上马。事实上,一些地方政府并不这样做,因为他们将工业化视为经济发展的灵丹妙药,把上马产值大、利税高的钢铁、电力、冶金、石化等项目当作实现当地GDP和财政收入快速增长的法宝,旧的粗放型工业化发展道路因此被不断强化。以此次实行“区域限批”的唐山市为例,在环境容量已不足到令人担忧的情况下,这个市依然新建了70家钢铁企业,由地方政府构筑的第一道环保防线就这样失守了。
国家环保总局的资料显示,我国去年仅环评一道关口就卡住了7700亿元的投资项目。本来环评可以筑起第二道防线,来补救地方政府审批时只想上马项目而不考虑环境容量的失误,但偏偏事与愿违。仍以唐山为例,这个市新建的70家钢企80%未经环评就上了马,第二道防线还是形同虚设。更有甚者,有些地方政府害怕污染严重的投资项目通不过国家环保总局的审批,就“亲力亲为”擅自为这些项目做环评,污染项目的上马也就不足为奇了。
即便是前二道防线失守,地方政府还是可以找到第三条道路实现污染减排,比如说,可以实行产业结构调整,发展一些诸如服务业之类的“无烟产业”或者是生产节能环保产品的产业。但是,这类产业对地方财政收入的增加到底没有上述高污染、高能耗的产业见效快。所以,偏好走“捷径”的地方政府往往对产业结构调整这条道路“敬而远之”。
将污染企业的产值计入GDP,待污染严重得忍无可忍时再投入巨资进行治理,传统的工业化发展模式和GDP唯上的发展思路会让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陷入这样一个万劫不复的“怪圈”。在这个“怪圈”之内,我们不得不一再投入巨大的社会成本为污染行为买单,这实际上是在透支未来的发展潜力和基础条件。
对企业而言,如果要想获得健康的可持续发展,它的投资选项本身就应该是清洁生产,杜绝高污染、高能耗,生产环境友好型产品。企业投资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降低风险,而高污染、高耗能的环境风险目前已成为企业投资不可小觑的风险。企业按照环保要求选择投资项目并进行投资决策,实际上首先就是一个规避风险的理性行为。
源头治理才是明智之举。要想不以这种叫停的非正常方式解决中国的环境保护问题,最终恐怕还得从制度建设上入手。这个制度不仅应该能让地方政府把好源头关,也应该能让企业投资时规避风险。淡化地方GDP增长与干部业绩考核的关系,把治理重点放在预防上,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这可能是政府和企业都期待的一种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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