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到年关,又是一年讨薪时,又有民工“跳楼秀”不时曝光于报端,“黑心老板”也照例成为被口诛笔伐的对象。
我相信选择跳楼的民工心中的无助与绝望,我也相信总有些老板用“黑心”不足以形容其卑劣。但我知道,欠薪绝不仅仅是劳资之间一场没完没了的拉锯战,民工与老板之间也并不天生就是讨与扣的冤家对头。
近日《海南日报》披露了这样一条新闻,家住海口琼山区的民工王先生,今年又向他原来的吴老板讨要10年前的工钱。与我们想象中的讨薪不一样的是,王先生与吴老板在这10年中已经成了患难与共的“讨薪朋友”。只不过,王先生是向吴老板讨要工钱,吴老板则是向政府讨要工程款。
为什么一项全县瞩目的市政工程10年也不结清工程款,我不太清楚。但政府行为的示范效应众多的企业和老板都是清楚的,所谓“上行下效”,有什么样的政府,也就有什么样的企业;政府工程款10年结不清,民工的工钱也一样10年难结清。
但相当多的地方政府背负沉重债务的大背景下,至少让我们看到了事情的另一面。企业之于政府是“讨薪”一方,于工人他们又是“被讨”一方。一个讨薪链条已然清晰可辨,在这个互为依赖的支付链条中,只要某个环节发生问题,紧接下来的薪金支付都将不可避免地出现问题。而恰恰容易导致多米诺骨牌效应的又多是处于链条最顶端的某些地方政府。几年前轰动一时的“总理为农民讨工钱事件”中,表面上拖欠熊德明丈夫工钱的是包工头,但欠薪链条的顶端却是云阳县政府。总理的介入解决了一宗个案,却无法解决政府欠薪的大盘口。
避免民工讨薪悲剧的终极解决办法究竟何在?以民工被欠薪后的悲惨境遇来唤醒企业领导或工头们的同情?以诉诸法律的手段,在通过漫长的法律程序之后换来些很有可能无法执行的判决?以个人的遭遇或个案的披露来引起上级领导的重视,或取得更高层领导的批示?诚然,这些都是可行的办法,在实践中也都能解决一些具体问题,但又都不具有普遍意义。很简单,在不断涌现的欠薪纠纷中,固然有一些企业确属恶意欠薪,但相当多的企业还是像吴老板一样,深陷在欠薪的怪圈中难以自拔。他们自己被上头拖欠,反过来又拖欠底层。只不过底层的人数更多,底层的民工在维系日常生活上对于欠薪较之他们更为依赖。如果我们将欠薪问题仅仅看做是一个社会问题,因而需要欠薪链条中的中间环节来独自承担起维护社会稳定的任务,那么在给民工带来公平的同时,不公平又相伴而生了。
欠薪问题应该得到解决,更应该得到公平解决。解决欠薪的正常途径必然是维护支付薪金链条的畅通,而且必须是从上至下一路畅通。民工的权益应该得到保障,企业的合法权益同样应得到保障。解决欠薪问题需要全社会的努力,但首先需要的是一些地方政府的努力———这里的“努力”一语当然指的不是在道德宣教上,而是在依法按时履行债务上。若政府背负的巨额欠款能够如期履约,我相信企业就能得到更好的发展,从而为国家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而民工激情维权也将不会再成为新闻的焦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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