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非公有制经济的迅速崛起,是中国20多年改革开放的最大成就之一。据统计,1979—2002年,个体、私营经济年均增速达20%以上。截至2003年末,全国私营企业300万户,注册资金3.5万亿元,年创产值2万亿元。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据全国工商联最近对2003年度2268家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结果显示,我国民营企业经营规模不断扩大,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指标都大幅提高。2003年度上规模民营企业营业收入总额为15225.4亿元,企业净利润总额758.5亿元,而且上规模企业社会效益显著增长,在吸纳就业和纳税方面贡献突出。2003年度规模以上民营企业纳税总额691.8亿元,其中前500名企业总计478.5亿元,比上年增长22%。企业从业人员总数为383.9万人,从业人员达到1万人的有44家,比上年增加11家。上述各项数据表明,民营企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不断提高。
然而,客观地说,我国民营企业的发展道路是十分曲折的。主要是因为自上个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一直都处于经济转轨阶段,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尚未建立。加之传统观念的影响,社会上对民营企业存在的各种歧视与偏见仍未完全消除。因此,民营企业成长的制度环境一直是残缺不全的。这些年有一些民营企业在发展中屡屡犯规,在这方面,远有牟其中案、禹作敏案,近有杨斌案、周正毅案和孙大午案。可以说,他们的问题不仅是他们自己的问题,还更多地折射出现行体制的缺陷。比如说某些民营企业在运作、财务和税收上的不规范行为就反映了目前企业运行的手续太繁杂、门槛过高、税制设置不合理等,而非法集资、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贷款则反映出民营企业普遍缺乏金融支持、获取资金的渠道相当有限的问题等。因此,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最有效方法就是加快制度建设的步伐,给非公有制经济成长大的空间。此次《意见》的又一大突破就在于明确指出,要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和支持非公有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垄断行业、公用事业以及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行业和领域。截至目前公开的文件看,《意见》是政府首次明确表态非公有资本可以进入垄断行业。应该说,具有非常积极和重要的意义。
有助于民营企业提升成长质量、实现产业升级
全国工商联的新近调查显示,民营企业主要分布在农业、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商业等15个行业。从调研数据来看,民营企业主要集中在第二产业(79%)和商业类第三产业(20%)。经过长期的发展,民营企业已经成长出许多在国内国际市场中颇有实力的知名大企业,在新一轮的经济增长中,不少民营企业准备进入,或者已经进军钢铁、汽车、微电子等技术、资金密集型行业,这说明民营企业有调整产业结构、实现产业升级方面的要求。但这方面的进入通道仍然不通畅。很多行业的准入门槛过高,行业限制仍然很大,特别是在铁路、电力、石油、电信、民航等国有垄断行业。即便是在非公经济十分发达的沿海地区,民营资本也常常面临众多行业准入限制。《意见》的出台将使民营资本在垄断行业的地位逐步合法化,使政府在政策操作层面上的法规更加完善和便利,从而加快民营资本进入垄断行业的进程。
加快国有垄断行业企业的改革步伐
国有垄断行业的改革是我国国有企业改革的重中之重。这些年政府也有过不少重大的改革举措,如拆分中国电信、实现电力行业的厂网分家、组建几大民航企业等。但由于国家单一投资主体的地位没有发生根本改变,这些垄断性行业企业的行为方式与市场格局可以说没有本质改观,人民群众对此很有意见,却又毫无办法。随着垄断行业对非公有资本的放开,投资主体多元化的局面有望实现,市场机制有望逐步建立。这些行业中社会竞争主体的增加将从外部有力地推动垄断性国有企业自身改革的步伐,使它们意识到市场竞争环境更加激烈,再不能像以前那样躺在垄断的温床上高枕无忧了。
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报告都指出,“必须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改革开放20多年来,党和政府始终不遗余力地进行制度建设,推动非公有制经济的成长。从2002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到2004年春天的十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都曾明确提出“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无一不是在为非公有制经济的健康成长创造着日趋完善的法律、政策环境。全国工商联有关人士预计未来5到10年内非公有制经济总量将保持年均10%以上的增长速度,每年将吸纳1000万以上新增就业人口。相信此次《意见》的出台势必给非公有制经济成分这种旺盛的增长势头以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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