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为欧美舶来的财富工具,家庭信托之所以得到国内越来越多的家族企业及富豪们青睐,在于它能在节税保值的基础之上,实现财产的安全隔离和灵活传承。
龙湖地产吴亚军的离婚案,就是一个漂亮模板,将家族信托的财产安全隔离功能演绎到极致。
2009年龙湖地产上市前,吴亚军夫妇通过境外英属维尔京群岛成立注册公司(BVI)和两个分别由二人担任成立人的家族信托间接持有公司约90%的股权。
具体流程是这样的:2007年11月,二人在开曼群岛注册了纯属空壳的龙湖地产,而这个壳由两家BVI公司—Charm Talent和Precious Full共同持有。
2008年1月,二人设立一家名为Longfor Investment的BVI,并由龙湖地产持有100%股权。
2008年6月21日,Longfor Investment收购嘉逊发展(二人在内地的资产)的全部已发行股本,并将这些股本分别按面值19.2亿港元和12.8亿港元转让予Charm Talent及Precious Full。
与此同时,二人将Charm Talent及Precious Full分别持有龙湖地产的股份以零代价分别向另外两家BVI—Silver Sea及Silverland转让,并分别结算为吴氏家族信托及蔡氏家族信托。
两个信托都是全权信托,吴氏家族信托的受益对象为若干吴氏家族成员以及一个名为Fitall的信托,这个信托的受益对象为龙湖地产的员工及管理层,旨在进行股权激励。蔡奎也被视作拥有Fitall部分股权的权益;蔡氏家族信托的受益对象为若干蔡氏家族成员以及Fitall,当然,Fitall部分股权的权益吴亚军也可以享受。
吴亚军夫妇用上述架构将二人在龙湖地产中的资产做出了妥善安排。这一架构下,无论吴蔡两人的身份性质发生了何种变化,公司股权最终都需要通过家族信托基金汇于一体才能产生效力,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两大股东行动的一致性。
龙湖地产设立的几个信托计划大体上可以认为是事务管理类信托计划。
民事事务管理类型信托即通过设立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股权代持信托、家族信托、遗嘱信托等产品,帮助其解决税务筹划、事务管理等问题。这种类型信托的好处是,产品可以完全按照委托人的意愿行事以实现约定的条款传承和运作信托资产。与现行的集合信托相比,信托机构也参与主动管理,需要投入精力开发与销售,具有一定的管理成本,信托公司需提取一定的管理费用。
而比起土豆网的王微、真功夫的蔡达标、日照钢铁的杜双华、赶集网的杨浩然等企业大股东因财产隔离不利而让离婚威胁到企业的运营,吴亚军无疑为中国企业家们树立了一个颇具有前瞻性和借鉴意义的财产分割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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