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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不再成“无米之炊”

企业报道  2014-04-17 09:32:27 阅读:

  近年,安徽省制定并出台了《安徽省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首次明确了法律援助工作经费的支出范围以及从事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的补贴标准,使得该省的法律援助从此告别无经费保障的困窘局面。

  这是一则令笔者备感欣慰的消息。近年,司法部在京召开的“法律援助制度建立十周年暨《法律援助条例》实施一周年座谈会”上,一些专家还针对当前“我国人均法律援助经费还不到一角钱”这一现状,提出批评,认为如果不改变目前法律援助经费捉襟见肘的局面,就不利于维护司法公正,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

  现在,安徽省让法律援助有了经费保障,这样,法律援助就可以走出以前“无米之炊”的困境了。我觉得这样的举措,才能真正体现法律援助的精神要义。

  法律援助本身就是政府的责任,是一项社会事业。因此,法律援助的资金来源也必须主要由政府财政来负担。问题是现在一些地方领导怕实施法律援助给地方经济增加负担,在经济上不予以支持或者支持极其有限,比如一些地方政府只给少量的代办费,甚至有些地方开办费都不给。一些地方的“法律援助中心”机构批准后却长期不挂牌开展工作,有名无实。这样的法律援助,也只能成了“法律无助”。

  而我国的《法律援助条例》明确规定,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责任,政府要为开展法律援助提供必要的机构保障和队伍保障,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因此,政府应该为法律援助买单,这要求各级政府把法律援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否则,解決法律援助资金也就无从谈起。

  现在,安徽省对法律援助人员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费用包括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所需的住宿费、交通费、通讯费、调查取证费、伙食费等,办案经费参照案件所辖县(市、区)及跨县(市、区)、跨省等几类标准管理进行补贴。这实际上就是根据自身经济状况,为法律援助机构实施法律援助所必需的费用开支来设立的一项最基本办案经费保障制度。我觉得,这样,就把法律援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之中,确保专款专用。

  法律援助是为困难群体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打官司的,这也就赋予了法律援助作为一项公益事业的特性。公益事业最终的受益者是整个社会。因此,对法律援助这样的公益事业,不应该是“无米之炊”。当然,在我看来,当前除了政府部门为法律援助提供经费保障之外,还应该开发更多的法律援助的人力资源,使为困难群体打官司的费用降下来,来减轻法律援助本身的资金压力。

  总之,安徽省为法律援助提供经费保障,具有积极的示范意义。这样能够极大地有利于让老百姓在享受法律、消费法律上获得真正的平等,保证弱势者同样具有平等捍卫自己权利的权力,最大限度地实现社会的公平,推进法制文明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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