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政府应通过外交途径维护企业利益。现在,中国政府积极寻求应对之策,希望通过政府努力,解决有关的贸易争端。从根本上来说,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和特殊保障措施,都属于政府之间的行为。如果政府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谈判过程中,预见到可能产生的后果,并且已经采取积极措施加以防范,那么,现在面对西方发达国家启动的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和特殊保障措施,中国政府应当提供有力的事实材料,充分表达中国政府的立场,通过各种外交途径维护中国纺织品行业的整体利益。
按照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和特殊保障措施的要求,实施这些措施的国家必须提供证据,证明中国纺织品进口大幅度增加,并且对其国家相关企业造成了损害。在具体实施过程中,还有一个漫长的调查期限。根据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议定书的承诺,这些特殊保障措施不得施加于其他产品。特殊保障措施的保护期限只能是一年,而且只能维持到2008年底。从具体标准来看,是否对进口国纺织品构成损害,应该以该类进口产品的增长超过上年基数的7.5%为限。因此,通过政府谈判,并且向进口国提供相关的数据,提出抗辩,完全可以在短期内维护中国纺织品行业的一部分利益。
今后,政府有关部门应该总结经验,在被动应对国际市场上发达国家反倾销指控和设置特别贸易壁垒的同时,通过研究和宣传相关的贸易规则,规范中国企业的出口行为。通过这一事件,中国政府应当检讨自己的对外贸易发展战略,从制度层面和观念方面彻底改变过去的对外贸易监管模式,以更加具有预见性、服务性和开放性的方式和方法,提高对外贸易的监管水平。
此外,纺织品企业也应加强“组织纪律”。目前中国国内市场多元竞争的格局虽然已经形成,但无序竞争的状况并没有得到根本的好转。中国国内市场的某些混乱现象,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经转移到国际市场。中国纺织品行业短期内大规模出口,引起许多国家的高度警觉,进而导致部分国家启动特定产品过渡性保障机制和特殊保障措施,并且通过反倾销等手段阻止中国产品进口,从某种意义上说,反映了中国国内企业自律性不够,而中国政府对市场监管的能力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中国的纺织品行业应当从一盘散沙的状态中走出来,共同应对国际市场上所出现的各种挑战。中国纺织品行业市场主体多元化之后,“有组织无纪律”的现象非常明显,不少企业为了蝇头小利,相互杀价,导致中国的纺织品在国际市场上整体形象不佳。
当前,中国的纺织品行业企业应当在政府的组织下,积极准备材料,在“特殊保障措施公众评论期”,发表有影响的意见,千方百计地影响发达国家政府的决策。除此之外,还应当建立分散投资机制,将目前形成的扎堆经营格局改为分散投资机制,就是通过在其他国家设立相关的企业,转移风险,规避发达国家的有关规定。
中国的纺织品行业应当培养忧患意识,在自愿的基础上,建立真正的行业协会,共赴时艰,确保中国的纺织品行业这个具有传统优势的行业不会因为不合理的贸易保护制度而全军覆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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