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保持经济既快又好地增长,必须依赖健康有效的金融体系。金融体系改革一直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一环。加大投融资体制改革,包括沟通货币市场与资本市场,加大储蓄向资本市场转移力度,提高直接融资的比重,加大金融对经济支持的力度;鼓励并发展多种所有制的中小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其中银行业改革至关重要。
有关专家认为,中国银行业的改革和发展是在整个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大背景下进行的。经过20多年努力,中国银行业市场化进程取得了显著成效。中国银行业经历了从单一到多元的发展历程,多元化代表了中国银行业整体发展趋势。与此同时,中国银行业的股权结构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外资股权和民营股权发展迅速。股权多元化带来了创新的活力和改革的动力,有利于完善中国银行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建设,有利于提高中国银行业的整体竞争力和服务水平。日前,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吴敬琏针对我国银行业改革提出了自己的意见。
吴敬琏认为,信贷融资是现时和将来企业融资的主要形式。他认为,经济学家钱颖一和黄海洲在他们的论文《加入世贸组织后中国金融的稳定和发展》一文中指出,目前世界上有3种流行的金融模式:证券市场主导的美国模式;银行主导的日、韩和欧陆模式;企业自我融资和非正式融资主导的台湾模式。中国需要采取通过上述3种渠道多元融资,适度超前和与国际接轨的金融发展道路。这样的分析是很有道理的。
吴敬琏说,保持银行业体系的稳定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他还提出了保持银行业稳定的主要措施,包括:降低企业的负债率、减少银行不良债权和提高资本充足率、建立审慎财务制度,增加银行的呆账准备金拨备和提高流动性比率、减少银行对股市的风险暴露等。
吴敬琏认为,根据我国银行体系存在的问题,银行改革的主要任务可以概括为3个方面:
国有商业银行加快改制
吴敬琏认为,我国四大国有银行目前存在的首要问题是产权关系不清、治理结构缺失。名义上,四大银行均为国有银行,但是所有者缺位问题十分突出。由于长期以来政府一直把国有银行当作行政机关对待,致使其不仅缺乏严格的董事会制度,甚至连银行行长的任免亦缺少规范的委托代理程序。因此,如无行政上的压力,没有人会真正关心国有银行的资金风险和经济效益。
吴敬琏提出了根据过去20年国有工商企业改革的经验,银行改革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是有商业银行的商业化经营,自1993年11月以来已经提出多年,但是收效似乎并不显著。看一下国有工商企业改革的经验,企业能否在保持国有独资和不进行股权多元化的情况下实现真正的商业化经营是值得怀疑的。依他看,应当把政府方案中第一和第二个步骤合并进行。
二是分拆国有企业的优良资产,通过公募或私募组成股份有限公司和上市交易,也是过去国有工商企业公司化改组的惯用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进行改组以后所形成的银行经营格局是:原来的全资国有银行(简称为总行)成为股份制上市银行的国有股股东(国家授权投资机构),同时直接管理未被剥离的存续银行的业务,然后逐步清理存续银行的不良资产,将有用的核心资产“装入”上市银行。这种做法的主要缺点是:由以存续银行为经营实体的总行及其工作人员作为上市银行的控股股东和董事会的主要成员,容易形成对上市银行进一步改革和规范运作的制约力量;上市银行在开展业务时必须利用国有商业银行原有的庞大业务网点和网络资源,不可避免地要发生复杂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问题;有可能使国有商业银行的存续部分面临着更大经营压力;使国有商业银行的整体改造成为一个极为漫长的过程。针对这种情况,他认为应当选择整体改制的方式,而摒弃分拆上市的办法。
三是目前存在着轻改制、重上市融资的风气,以为原来的国有银行或国有法人控股银行只要能够多少吸收一些中小股东成功上市,改善银行的经营和提高银行资产质量就会是顺理成章的事。然而根据国有工商企业改革的经验,如果仅仅着眼于融入补充资本金,这种期望很可能会落空。许多国有控股企业在包装上市以后,虽然“圈”了大量的钱,但是原有企业并没有经过脱胎换骨的改造,新的企业制度并未建立,机制并无改变,因而行为模式也依然故我,日后纷纷落马也就成为定局。汲取这种教训,应当把企业改制放到优先于上市融资的地位,为了促成企业制度的实质性转变,应当在组建股份有限公司时吸收有足够分量的中外民间企业、机构投资者和个人参股,在股权多元化的基础上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民营金融机构大力发展
吴敬琏认为,大力发展民营金融机构是金融改革的重要一环。20多年来我国经济改革的经验表明,为了奠定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除对原有的国有企业进行改革外,还要大力发展民营企业;不但后一方面较之前一方面更加事半功倍,而且如果没有后一方面的进展,前一方面改革所必需的外部竞争压力也无由形成。根据这种经验,必须对民营经济开放金融业,大力发展民营金融机构。
一是股份制银行的进一步改革。自从1987年设立第一家股份制银行,或称非国有商业银行以来,这种银行已发展到11家。它们的经营状况较国有商业银行为佳,但是这些股份制银行早先都是由政府或国有企业筹建和控股,因此带有许多旧体制的特点。如今,它们都在进行重组上市的尝试。需要注意的是,这种重组应当以实现产权结构合理化和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为重点,而不能重蹈某些国企上市圈钱的覆辙。
二是城市商业银行的进一步改革。在上世纪90年代末期的城市信用社改革中,大多数城市将信用社合并为城市商业银行。目前我国共有100家城市商业银行,其中较大的23家还被允许进入同业间短期拆借市场。但是,这些城市商业银行大多数存在产权不明晰、治理结构不健全和同当地政府关系过分密切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需要对它们进行商业化、公司化乃至民营化的改革,使之成为真正的金融企业。
三是开放民营银行。金融业是否应当对民间资本开放,是我国经济界长期争论而没有达成共识的一个重要问题。事实上,在中国已经加入WTO的情况下,对本土民间资本的开放不应当再成为问题。按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协议,入世5年后,外资银行将享有同中资银行同样的待遇;而根据2001年12月11日原国家计委《关于促进和引导民间投资的若干意见》和同年12月3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原国家计委《“十五”期间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凡是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进入的领域,均应鼓励和允许民间投资进入”;国有经济比重比较高的金融、保险等行业也要逐步放宽对非国有经济的准入限制和扩大对外开放,使它们得到与国有经济同等待遇,在更广泛的领域参与金融业的发展。
县域金融体系必须重建
吴敬琏认为,在金融业主和借款人都面临很高的名誉风险的较小区域内,资本充足率高的私人金融机构往往有可能提供高质量的服务。而且由于这些民营小金融机构对当地的情况比较熟悉,能够以较低的信息成本保证资金运行的安全,因此,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是发展对于整个国民经济至关重要的民营中小企业的重要前提。然而,由于民营金融机构的发展受到种种限制,融资难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和地方经济发展的主要“瓶颈”。在有些关闭不规范的投资基金、又没有采取替代办法的地区,县域金融体系甚至完全瘫痪,在这种情况下,中小企业融资难就成为克服困难和发展地方经济一个十分突出的问题,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除前面已经讲到的开放民营银行外,还应当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重建信用合作体系。1999年以来,有些地方进行了另一种建设县域金融的试验,这就是通过产权明晰、完善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等方面的规范化工作,将原有的信用社改造为整体素质高和防范金融风险能力强的金融实体。这里需要强调的是要成为真正民营的信用社。
二是发展非正式金融业。在沿海民营经济发达地区,通常存在较为发达的非正式金融活动,包括私人间借贷、“抬会”等等。浙江民营企业之所以能够在本地和外地迅速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与浙江当地具有较为发达的非正式金融有直接关系。对大多数地区而言,需要做3件事:合法化;规范化;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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