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是国有资产经营的主要实体,其经营者的主要任务是确保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资产能够实现保值增值,在这一点上很多有觉悟、有素质的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经营者都已形成共识,并为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作出了自己的贡献。但有些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经营者不仅做不到这一点,还千方百计地利用经营期间手中的权力,尽一切所能将国有资产私有化或共享化。由于这些经营者私有化或共享化财产的方法微妙、手段隐蔽、时间漫长(一般采取蚕食政策)、理由堂皇,在一般情况下不易被人察觉,但其造成的后果比一般经营者采取常规手段所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的危害性更大、更严重。因而,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主管部门应更加警惕国有资产流失的新动向,针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经营者或经营集体,加大常规检查和执法力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预防、遏制、阻止国有资产的流失,以确保国有资产不被蛀虫所侵蚀。
新经济形势下,国有资产流失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一、假借提高员工福利或进行薪酬体制改革,大肆发放有失标准的奖金收入,形成员工收入与经营者或经营集体收入的严重偏离,以此堂皇的理由将国有资产流失到少数人手里。长期蚕食的结果不一定是“穷庙富方丈”,但可能是“穷庙富方丈群”,当然最富有的仍然是最大的“方丈”。
二、假借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采取一切可采取的手段,与中介部门相勾结,钻国家政策的空子,核销所发生的资产和投资损失,蒙混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过关。如:在改制运作过程中,针对投资问题,不是将国有资产投资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而是错误地认为收回部分投资损失会承担国有资产流失的嫌疑,自己要承担责任,不如以被投资企业无法持续经营为由,全额核销此部分投资,表演一出“笑五十步不如笑百步”的丑剧,从而,造成国有资产全额流失。
三、假借中外合资或引进外资,将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长期积累的资产分享给外方投资者,实现无形资产共享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如:企业长期积累起来的无形资产(商标、商誉等)在企业经营过程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外方投资的介入,中方并没有考虑此部分资产在企业经营中的作用,再加上未对此部分资产进行有效的评估以及引进外资的紧迫性和盲目性,此部分无形资产及所创造的利润通过分配的形式流失到外资企业,出现了“真合资、真流失”的现象。
四、假借在港澳、国外开办合资企业或参股企业,以个人名义进行注册或虽以内地在海外、港澳公司的名义注册,自己却担任法定代表人,并让值得信赖的人员担任管理者和财务负责人,整体生产经营情况只有少数人知道,其实质是享受国家特殊政策的“空壳”公司,其目的是为内地国有资产的转移或使内地企业享受相应的国家优惠政策提供一个便利的条件。由于公司性质特殊,少数经营者将内地企业部分国有资产分期、分批地进行转移,或通过骗取国家政策、自身受益的方式,“暗渡陈仓”,使国有资产付诸东流。
五、假借国家或地方政策,打着“不求所有但求所在”的旗号,引进外部资金,一方面迎合主管部门或主管领导的政治需要,另一方面迎合少数经营者国有资产私有化欲望的需要,把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作为商品进行买卖,且不谈国有资产出售的对象是谁,仅从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经营者或少数经营群体从出售所得的回扣和好处费上,就足可以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这种做法可谓“皆大欢喜”,国有企业主管领导取得了招商引资的政治资本,少数国有企业的经营者获得了应得到的好处,购买者达到了少支出成本的目的,最后损失的是国有资产,痛苦的是企业的一般员工。
六、假借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董事长、总经理手中的权力,以“关系也是生产力”为借口,采取多种手段和方法,以开展活动、出国考察、实物赠送、请客送礼等常见的方式搞“中国特色的关系”。从表面上看,“搞好政企关系”是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但由于费用开支目的不明确、效果不评估、过程不控制,“大手大脚”的结果是通过国有的资产来消化费用,而费用对个人不产生影响,更重要的是“通过费用支出”有利于搞好个人关系,能为自己的发展捞取提升和表现的政治资本,其实质是蚕食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总之,在新的经济形势下,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一定要加大国有资产的监管力度,认清国有资产流失的危害性,警惕不断出现新的国有资产流失的手法,才能防范于未然,才能真正实现国有企业保值增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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