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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健力宝事件”凸显的改制难关

企业报道  2014-01-09 08:51:36 阅读:
核心提示:沸沸扬扬的健力宝事件引起社会各界极大关注。健力宝作为一个优势品牌,曾经为中国人赢得过无数的自豪、骄傲和自信。

  沸沸扬扬的健力宝事件引起社会各界极大关注。健力宝作为一个优势品牌,曾经为中国人赢得过无数的自豪、骄傲和自信。然而,几经周折,今天呈现给消费者的却是尴尬局面和迷离故事。对于健力宝事件的根源,各方面反应不一。对此,本报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和学者,从几个不同角度进行了探讨。

  北京大学外国经济学研究中心副主任夏业良:

  地方行政有悖市场规则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政府以为有权介入企业的思路,不符合我们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原则。这样有可能侵吞私有财产,应当呼吁更高一级政府让三水区政府方面撤出,尽快停止他们的违法活动。

  三水区当地政府有个情结,健力宝是在这块土地上发展起来的,地方政府是它的生身父母,无论它将来长多大,它永远是地方政府的儿子。别看地方政府是8.9%的小股东,但地方政府代表的是政府,地方政府有权介入。如果按照这种思路,则不符合我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基本原则。

  三水区政府强行接管健力宝集团连个交代都没有,北京汇中天恒公司来投资,开始给钱的时候,它没有站出来说不行,还表示欢迎。可是钱花进去以后它把人家赶出来,它也没说接管后怎么让人家退出,退出机制怎么办?怎么补偿人家的损失?这些都没提,这样就有可能侵吞私有财产,这个事如果当地政府不能给出一个交代的话显然是非常大的问题。

  当务之急应立即让三水区政府退出,政府从企业里边撤出他的工作组,这种决定谁来做出?只有一个可能,就是更高一级政府可以做出决定。我们在这里只能做呼吁。因为政府的具体行为违法,如果没有上级政府的命令,其自身很难主动撤出。目前,国内法规体系还不完善,一般而言,地方法院未必会站在政府的对立面,如果上一级政府没有让他撤出,三水区政府还会继续做违法的事情。

  总的看法,第一个结论三水区政府做的不对;第二个要考虑的问题是,为什么健力宝原来那么好的品牌到了如此地步?这个原因是谁造成的?三水区政府有没有责任?这个案件最终要有一个结局,或需要有人坐牢,坐牢之后损失的财产还要追索。

  目前重要的是不能让健力宝停产,要迅速恢复生产和销售。这个品牌是中国著名品牌,如果停产时间过长,消费者一旦认为这个品牌有问题了,不敢买它的东西了,这个品牌就危险了。另外,案件没有弄清楚之前要进入必要的调查程序,政府首先要撤出。我们呼吁当地人大常委会来监督,人大应该对政府行使监督职责,同时要求当地人大常委会或者再加上其它机构进行联合调查。

  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尹 田:

  公权强行介入涉嫌违法

  三水区政府强行接管健力宝,本质在于公权强行介入了民事商业经济生活领域,实际是地方政府动用行政权力,保护自己在商品经济活动领域中的财产利益或者其他某种利益。

  从法理而不是情理的角度来看,三水区政府强行接管健力宝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所有问题的本质在于公权强行介入了民事商业经济生活领域,这个是非常严重的事件。我认为怎么强调都不过分,而这种进入是毫无根据的,是完全违法的。所以,政府即便有一万个理由,最大的理由其实也不过就是保护国有资产和国家利益,就算有这个理由,政府的行为也绝对违法,而且非常严重。

  对于国有资产,从经济学角度可以分析它的特殊性,但从法律意义上讲,只要是国有资产进入了民事财产领域,就应与其他财产一样获得同等的保护,没有任何优越地位。“国家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的提法没有错,但如果把它写在民法上就错了。在商品经济社会,进入商品生产流转的任何一种财产,不管来自于国家、个人,还是外国资本,在法律上地位统统平等。国家财产如果在民事领域中是神圣不可侵犯的,那就意味着享有特权。我们搞了几十年行政体制改革,就想破除这一点,我们立法上完成了,但是在观念上并没有完全实现。

  三水区政府强行接管健力宝这个案件,实际上就是地方政府动用行政权力,保护自己在商品经济活动领域中的财产利益或者其他某种利益,这种做法非常危险。如果允许这样做的话,政府涉及的经济利益多得很,任何一个国有企业跟其他企业发生经济交易,一旦那个国有企业认为它的财产遭受损害,政府都完全可以像三水区政府这样,以保护国家利益为理由,直接动用行政权力来介入这样一种利益冲突,这显然是荒谬的逻辑。政府来介入解决冲突,弊端在于没有公正可言。最终有权解决冲突的应当是超越于政府权力之上的法律,那就是司法机关。

  私人财产权利要受到法律保护。首先是要让这种权利去抵制、抗衡政府权力。政府作为国有资产的管理者,同时又在进行投资,此时政府是什么角色呢?不管是以资产管理公司名义还是以其它什么名义,只要进行投资,投资的财产算做国有资产,那么明文规定你的地位就是投资人地位。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在这种投资过程中,自己的权利或者利益遭受个人侵犯,比如政府在关于健力宝股权转让的整个过程中间,政府认为自己的某种利益遭受不法侵害,这时政府也只能通过私人之间的游戏规则获得法律上的保护,不能因为你是政府就可以动用行政权力。

  健力宝集团不管发生什么样的纷争,政府只是小股东,只能行使你作为小股东的权利,而今动用了公权,这是极为荒唐的,相当于私设公堂,应当马上叫停。健力宝集团有两个大股东,三水健康产业和香港房屋,这两个公司的权益被他人剥夺了,没有说明任何理由和程序,这就是侵权行为。

  其实,无论三水正天、健康产业还是健力宝集团的公章都是企业的财产,如果政府拿走了,那企业有权利起诉政府要求马上还公章。可是要诉讼就得去佛山立案,佛山法院能替企业说话吗?虽然还存有体制上的漏洞,但我们不能因为佛山法院有可能不立案就改变说法。问题怎么解决?这时媒体要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健力宝事件恰恰是舆论监督帮助大家认识这个道理的很好机会。目前最首要的问题就是政府越权、强制接管的问题。

  清华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常务副主任宁向东:

  非理性人无资格参与游戏

  健力宝事件有三个层面的意义:

  第一,市场经济说到底是理性经济,或者说是法制经济,但我觉得更重要的是理性人的游戏。这里面参与的所有主体,包括政府、汇中天恒。如果大家聪明的话,追求的应该是长期利益最大化。从这个角度上讲,政府也好,三水区公投也好,甚至其他相关利益主体也好,员工也好,都需要考虑健力宝这个品牌在持续的纠纷之中所受的损害。中国法制还需要更加健全,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力量干预不可避免,需要比三水区更高一级政府来纠正三水区政府的错误,最后不要把品牌做砸了,地方政府应该从自己的长远利益最大化想这个问题,如果不是理性人就没有资格参与市场游戏。

  第二,从区域角度讲,佛山市政府应该为创造一个公平环境而努力。如何吸引更多资金进入,这对地方政府来说是很重要的话题。应该让更多有管理能力的企业家,不是什么做资本运作的高手进入到这个区域。汇中天恒已经投进去几个亿,不能就这么白白丢掉,不明不白的被三水区政府拿走。如果这样,我相信所有的外地企业家再向这个地区投资的时候都会没有安全感。从这个角度讲,希望当地更高一级政府、更开明的政治家妥善解决好这个问题。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政府的首要任务是要搭建平台,要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而发挥作用,如果再无为而治,或者有为瞎治,这个对区域的打击则是深层次的。

  第三,是如何进一步完善立法问题。这个案子实际上讲的是在协议收购过程中,有关股东之间产生纠纷、产生矛盾时,怎么解决问题。对此,目前在法律上是不完善的。《公司法》修改至今,还是不尽如人意。现有法律在许多方面缺乏可操作性,跟国际上距离比较大。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院长孙国瑞:

  三水区政府行为违法

  在什么情况下政府能够对企业进行介入或者采取行动呢?一个企业,或者市场主体,它在经营过程当中如果出现了违法,比方说超出了经营范围进行经营,或者是偷税漏税等,工商管理部门、税务管理部门可以对这个公司企业进行一些制裁。而在其它情况下,政府是没有权力干预企业经营管理行为的,其中包括股权转让行为。所以三水区政府不管以什么样的名义来接管企业,它把新股东的管理人员都赶出健力宝公司,然后强行接管,还自己临时抱佛脚成立一个什么三水健力宝贸易公司,政府注册的三水健力宝贸易公司本身,就有可能存在一个商标侵权的问题,又是体外循环,只给健力宝公司一点点加工费,由健力宝公司生产饮料,却让贸易公司来销售,然后销售款又打入后来注册的公司账户,严重侵害了健力宝全体股东的利益。三水区区长宋德平还担任这个贸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作为地方政府官员,他的身份本身也带有不合法的因素。所以三水区政府的这种行为从头到尾都是违法的。

  前些天张海在新浪网上做客聊天,政府本身行为是违法的,他却在说些恭维三水区政府和称赞宋德平的话,证明他的法律知识也比较欠缺,或是内有其它什么原因。三水区和张海之间这3年来的问题较复杂,据媒体说政府正在调查之中,我们不去过多评论,不过有一条:三水区政府通过司法机关去冻结张海的资产,却不把其它民事主体的权益和张海挂在一起,阻止他们的自由转让,这是违法的。

  当时的转让履行了合法的程序,按照公司法、合同法,转让应该是双方新老股东自愿转让的。新老股东也已经有一个联合声明,他们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本身合法有效。至于合同履行到什么程度,与合同本身的有效性没有任何联系。另外,三水区的法院去查扣企业的资料,应该是穿制服,出示证件;如果真的如有关媒体资料提到的是三水区政府召集当地公、检、法机关一起出动强行接管健力宝,本身就是违法的。

  首都师范大学政法学院教授吴高臣:

  政府强行接管无法律依据

  在我国,政府要接管一个民营企业,只有在特殊条件下才可以。比如,如果保险公司经营出了问题,那么保监会去依法接管这个企业,也就是说只有特殊行业才可以。即使在特殊的金融行业,实际上也是行业主管部门介入,而不是让某一级地方政府直接介入。健力宝是个非国有性质的企业,在当前情况下政府强行接管,从法律上是没有依据的。它实际上侵害了当事人的权利。从这个角度来看,三水区政府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强行接管健力宝,都是不可以的。

  关于新老股东股权转让的问题。企业并购过程之中,从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到变更注册完毕,有一个过渡期的问题。对于过渡期阶段的企业管理权,新、老股东自己会进行约定。健力宝的老股东选择了在过渡期把管理权交给新股东行使,这是股东之间的事情,是合法有效的,政府作为一个管理者,没有任何理由插手此事并强行接管。健力宝这个案例表明,过渡期的健力宝是由新股东管理,新股东支付了转让款,新、老股东交接后也开了新的董事会,委派了董事,已经对健力宝的管理层进行了正常的更替。这样的话,由新股东来接受管理权完全合法。

  政府方面是健力宝的小股东,它可以依据公司法和外商投资企业法健力宝是中外合资企业来行使股东权利。这次北京企业收购的是健力宝的控股公司的股份,实际上健力宝集团的股权结构没有变更,然后各控股公司委派代表进入健力宝集团董事会后,董事会的权力结构立刻就发生变化了,根本也轮不到三水区政府来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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