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自2004年12月11日起取消对外商投资商业企业在地域、股权和数量等方面的限制。随着取消限制日期的临近,我国商业领域对外开放的速度正不断加快,内资商业企业发展受保护的过渡期缩短了,内外资商业企业即将在公平的市场环境展开全面竞争,更激烈的竞争就要来了。
然而,我国零售企业的现状是对外商投资商业领域“提前开放”、国内零售企业整体竞争实力不足等,种种因素都使得业内人士对零售业的未来忧心忡忡。人们不禁在想,未来的中国零售业能否被外资零售企业所掌控?内资零售企业是否会大量地被挤垮?国内零售企业还需要什么样的努力才能够与世界零售巨头们同台竞技?
应对“过度开放”力不从心
2004年4月16日,商务部颁布《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即8号令。按照规定,8号令已于2004年6月1日正式执行。
8号令是对原国家经贸委1999年6月25日发布的《外商投资商业企业试点办法》以下简称《试点办法》的修订。它的出现标志着中国商业领域对外开放结束了试点时代,进一步开放并且迎接最后的全面开放。它的主要内容包括:明确商业利用外资工作由试点转为正常开放;明确商业领域最后开放时间;扩大开放区域;放宽外商投资人的股权限制比例;对3000平方米以下的店铺等小型店铺审批权下放至省属商业主管部门;放宽外方投资者股比约束等。
与《试点办法》相比,8号令同样除将相关内容按照中国加入WTO既定承诺进行修订外,基本没有重大改变。对于《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的出台,业界颇有抱怨:“8号令太原则、太简单,缺乏操作性”。更有一些人认为,8号令作为在中国零售业全面开放前最后一个法规,并没有解决本土零售领域面临的“过度开放”危机,也没有采取具体措施惩戒违规外资企业。
记者了解到,《试点办法》颁布后的5年,中国的零售业出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不符合《试点办法》资格或者等不急批准就想开业的外资企业,纷纷利用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政绩需要,绕过《试点办法》规定的“中央审批”,擅自开店。官方媒体披露的事实表明:目前进入中国的外商商业企业实际达到了300家,而仅有28家得到了国务院的批准。这数字不免让人触目惊心:有200多家外资零售企业是“黑户口”,都是本应该被拒之国门之外的“偷渡客”。
业内人士把“过度开放”的症结归结为——地方政府政绩工程的影响以及《试点办法》缺乏惩罚性措施。而五年后商务部颁布的《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仍然没有明确惩罚措施,这不禁让业界人士大为失望。
记者了解到,原国家经贸委对违规外资企业已前后进行了三轮整改,但几乎每一次都是只能指出这些企业为什么违规,整改方式和惩罚措施却无法可依。实际上,有关方面对商业利用外资在地域、股权和数量等方面都有非常明确的限定,但一直以来这些规定早已形同虚设。面对如狼似虎般提前圈地扩张的“外资大鳄”、面对外资零售企业中存在的日益增多的各种纠纷,如何管理早已成了迫在眉睫的事情。如果没有一个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惩罚措施,恐怕“提前开放”的无奈状况仍将持续下去。
面对开放两难境遇
据统计,2003年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超过4万亿元人民币,到2020年将达到20亿元,发展空间巨大。
从社会意义上来说,限制外商投资的措施对于保护众多的国内零售商和杂货店有着切实的意义,但这带来了两个不可忽视的问题:首先是此类保护性的法令提高了零售企业和大型连锁店的成本,而且降低了生产率;另一方面,这阻止了国内行业提供更好的服务即本身产业升级的途径。而这会直接影响到上游产业的竞争环境。有消息表明,日本、意大利的零售业实际上已经落后于上游产业的发展要求。
有专家认为,实际上,“过度开放”问题就是给予了外资“超国民待遇”。
正是由于地方政府考虑到外资企业的进入对地方上的招商引资、人员就业、税收等方面都有好处,就对外资企业的进入一路绿灯,越权审批外资企业。在2004年以前中国的300余家大型外资零售企业中,有近91%的外资零售企业是违规操作进入中国市场的。实际上对外资的“超国民待遇”也不是出现在零售这一个领域,这是一个全局性的问题。
另一方面,是国内零售业长期缺乏竞争的积弊未除。在我国,流通业还是国民经济的一个薄弱环节,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仅为7.8%。而据商务部提供的数据,国内流通业销售收入利润率仅为1.06%,2003年,我国企业500强中的流通企业流动资金周转速度仅为2.3次,而发达国家流通企业流动资金周转速度达到20次以上。流通效率低、效益差是摆在国内流通业面前的直接问题。而国家对于零售企业的扶持,只能体现在产业政策上稍加倾斜,对于效率、效益这类问题并不一定有效。
行业成长需要保护,地方发展需要引资,零售业正是需要政府发挥其调控和引导作用的时候。政府只有合理地发挥其职能,零售业才有希望走出这两难的境地。
发展才是硬道理
还是那句老话,发展才是硬道理。为国内的零售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政策环境、搭建一个能与国际零售巨头公平竞争的平台固然重要,但是,更重要的恐怕还是国内零售业要争取整体竞争力的迅速提升,这才是发展的根本。
然而要发展就要清楚的知道差距和不足。目前的状况是,首先,我国零售企业整体规模小、市场集中度低、集约化进程与发展方式转变不快、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零售业大公司大集团发展不足。2001年沃尔玛的销售额为2198.12亿美元,同年我国零售企业百强的第一名上海联华的销售额仅仅约为17亿美元,不及沃尔玛的1%。2001年,我国零售企业百强零售额总计约为230亿美元,仅占全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5.06%,而美国前100强零售企业却能占美国全部市场的34%。
其次,行业集中度不高。由于现有零售企业之间激烈的竞争、替代服务的大量涌现以及潜在进入者的严重威胁,市场竞争主体仍以大量规模相近的中小零售商为主。中国的零售企业要在挑战中胜出,必须正视自己的差距和规模实力,制定正确的企业发展战略,在采购管理、配送、信息和整体营销技术上,全面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还有,有效需求不足。购买力分流,减缓了批发零售贸易业的发展速度。由于当前中国正处于经济转轨时期,新旧体制的更替使部分居民对未来消费产生了多收少支的心理。此外,居民在教育、旅游、文化、娱乐、金融投资等方面的支出大量增加,也从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商品性消费。
再者,中国零售业态的发展不规范。由于中国市场经济还处于不完全发育阶段,中国零售业态的发展并不是完全遵循成熟市场经济下的业态发展规律。
商务部部长助理黄海最近在第二届中国百货业高峰论坛上讲到,零售业作为一个充分竞争性的行业、一种投资主体多元化的行业,今后原则上不再存在传统的所谓扶持政策。目前政府考虑更多的是为这些零售企业,包括中国的、外国的企业创造一个平等的竞争环境。当然这并不排除对其中个别的、极少数的零售企业,特别是原有的国有零售企业给予适当支持,但绝大多数企业不再享有国家政策的扶持,这是目前零售业所面临的一个形势。
黄海还介绍了商务部作为管理国内外贸易的一个部门今后在国内市场管理方面将着力建立的五个方面体系:一是法律法规体系;二是现代市场体系;三是流通组织体系;四是市场监测调控体系;五是社会信用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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