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建立两年多来,取得了初步成效:已经率先在县(市、区)全部建立了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并且在杭州、宁波、温州、绍兴、台州、金华等地已经逐步将“三方机制”向乡镇、街道和社区一级延伸;全省有644万名职工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签订率由两年前的65%上升到目前的78%。初步形成了“主体协商、三方指导、政府调控、依法规范”的劳动关系格局,并把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和省委提出的建设“平安浙江”有机结合起来。但是,由于“三方机制”工作在我国刚开始,还是个新生事物,代表政府、雇主组织、工人组织的三方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了很多问题,如组织尚未健全、理解认识不足、落脚点不明确等等。本报记者编写这篇文章,是希望浙江省“三方机制”工作的经验以及存在问题,能带给读者一点启发和借鉴。
为了进一步深入推进“三方机制”工作,并把这一工作统一到浙江省委《关于建设“平安浙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决定》上来,近日,浙江省推进三方协调劳动关系工作经验交流会在杭州举行,省、市(县)以及乡镇的“三方机制”工作人员出席了此次会议。会议由浙江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主席、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王国益主持,浙江省副省长陈加元到会并做重要讲话。
陈加元副省长在讲话中指出,两年多来,通过抓基础、抓重点、抓难点,浙江的“三方机制”工作取得了突破性的进展。但应该清醒地认识到,此项工作还任重道远。当前,更要把“三方机制”的工作和建设“平安浙江”有机结合起来。
陈加元说,目前浙江的劳动关系主要存在着四方面的问题和挑战。一,严峻的就业和再就业形势加剧了劳动关系的矛盾。二,随着企业所有制结构呈多元化发展,劳动关系日趋多元化、复杂化。三,外来民工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问题较为突出。四,国企改制后劳动关系处理仍留有后遗症。为此,作为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要转变观念,创新思路。陈加元要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作为协调劳动关系三方的主席方,要确立“大劳动”、“大社保”的意识,要高度重视“三方机制”的作用;各级工会要针对浙江省非公经济发达的特点,加快非公企业比较多的地区的区域性、行业性工会组织建设,扩大工会组织的覆盖面;各级企联在维护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同时,要引导企业和企业家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勇于承担社会责任。
会上,协调劳动关系的三方交流了两年来“三方机制”工作的经验,并就如何在新形势下搞好“三方机制”工作发表各自的意见和建议。
关于政府方
浙江省劳动保障厅厅长陈小恩:在劳动关系日趋复杂的新形势下,劳动保障部门要重新定位在劳动关系调整上的职能,要把工作重心转到社会管理和市场监管上来,做到既不越位、借位,也不缺位。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是,一些劳动保障部门对“三方机制”这一新生事物的认识还不很到位,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虽然各地的“三方机制”已经建立起来,但在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作用发挥上还很不平衡。
浙江省建设厅副厅长贾宝林:浙江省是建筑业大省,近两年来建筑业产值和利税均居全国首位。针对建筑业农民工多、劳动关系复杂、劳动保护措施不力、恶意拖欠工资等问题比较普遍的情况,我们在建筑业内成立了“三方机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探索在行业内建立“三方机制”,我们认为它可以在政府、企业和职工中建立起正常畅通沟通渠道,通过共同、平等协商,充分吸取和采纳各方意见,并根据产业特点研究劳动关系中的一些倾向性问题,为政府提供决策依据。
嘉兴市秀城区劳动保障局副局长应恒建:努力建立多层次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向镇、街道一级延伸。因为实际的劳动关系问题多发生在镇、街道这样的最基层一级,而街道以商业企业为主,镇以工业企业为主,因此,非常有必要把涉及到劳动关系处理、安全生产管理等工作向基层下移。为此,秀城区明确提出要在2013年内所有的镇、街道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把企业服务中心、司法所吸纳进来,发挥劳动部门、工会组织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合力作用,促进企业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及时把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调解在萌芽状态。
金华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谢国良: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不能搞“一刀切”,不追求大而全,要因企制宜,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按照职工的愿望和要求,把职工迫切需要解决、企业又有能力解决的问题作为协商的重点。我们的做法具体来说,就是坚持“两个灵活”。企业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符合政策规定的前提下,一是工资集体协商的具体方式、形式可以灵活,二是集体协商的具体事项和标准可以灵活。
温岭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副局长李玉友:劳动关系三方协调分别由代表劳动者的工会、代表业主的行业协会和代表政府的劳动行政部门组成。只有培育真正代表各方利益的劳动关系协调主体,才能真正进行协商,如果各方的利益不凸现,协商就会流于形式,变成劳动行政部门的“独角戏”,因此,有必要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中要求各方增强主体意识。为此,我们要求协会方出席劳动关系协调会议的代表应尽量是企业主,工会组织的负责人最好是有一定威信和能力的外地管理人员,并规定企业工会委员会成员中必须有一不定期数量的外地职工。
关于雇主方
浙江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副主席、浙江省企联常务副会长沈惠臣:企联作为雇主一方,要积极维护企业和企业家的合法权益。但是由于当前劳动关系的职工方还是相对处于弱势,因此我们要积极引导企业和企业家认识“群众是真正的英雄”这一深刻道理。企业和企业家要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树立起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办好企业的观念,同时要推动企业和企业家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因为过去企业成功的惟一标准是利润,而今天的成功标准是更多的关注社会责任。另外,作为“三方机制”的雇主方,企联的组织系统还比较薄弱,意识还不到位,所以,要与时俱进,积极跟进。
温州市企联秘书长潘文光:究竟由谁作为合适的雇主组织代表参加“三方机制”这一问题在开始时不是很明确,在实际操作中也是五花八门的。有的以政府经贸委等企业的行政管理部门作为雇主代表参加协商;有的以工商联,工业经济联合会或某一行业协会雇主代表参加协商。因此,三方协调机制一建立,首先遇到的就是明确雇主代表的主体地位问题。应该承认,目前企联的组织和工作,远不能适应任务的需要。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搞等、靠、要,而是在参加“三方机制”工作中强化企联的组织和工作,以重点带动一般。
浙江省企联副会长、浙江虎山集团董事长、党委书记、总裁张剑星:我们在国企改制过程中就如何处理好劳资问题作了一些尝试。我们的体会是,首先要尊重员工的民主权利。改制要在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上进行,要充分考虑员工的承受认同能力。其次要保障员工的切身利益。主要是八个字——“无情改革,有情操作”。1、公开承诺不主动辞退任何一个职工。2、改制前职工享有的所有福利待遇在改制后全部保留。3、由改制后新公司抽出一定资金在政府规定的基础上提高“双保”人员的待遇。4、凡夫妻双方均在休岗之列的,允许一方留在企业工作。社会上有不少人认为在改制后的企业里,企业经营者和员工是老板和雇工的关系了,似乎老板可以一人说了算,员工只有干活的份,但我认为,控股只是自己对国家、对社会、对企业、对员工应当承担更多更大的责任,办企业还要充分相信和依靠广大员工,只有把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好,始终保持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企业才能不断发展,不断创造新的辉煌。
德力西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裁郑达东:德力西之所以能获得高速发展,是因为我们企业树立了这样一个观念:劳动者的劳动力是劳动者的原始财产,都应予以尊重。我们不仅要承认物质资本的产权概念,还要确认人力资本的产权概念。在协调劳动关系上主要做到三点,一、互相尊重是前提。二、平等协商是途径。三、共图发展是目标。通过树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理念,并在分配制度上得到落实,大大增进了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互信感,强化了齐心协力、共图发展的信念,使得职工和企业成为利益共同体。
关于工人方
浙江省政协副主席、浙江省总工会主席张蔚文:“三方机制”作为一个新生事物,尚在探索中,各级工会在实际工作中要结合本地区、本产业实际,以加强三方协调机制的组织建设为基础,以推动解决就业、分配、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突出问题为重点,以健全协调劳动关系制度、规范运作为保证。要把建立和完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作为一件大事来抓,作为又一个替职工说话办事的主要途径,作为履行工会基本职责的重点工作,谨记“群众利益无小事”。
浙江省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副主席、浙江省总工会副主席陶君毅:作为“三方机制”工人组织的一方,工会要从坚持以人为本,站在维护广大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三方机制”的重要意义。各级工会要在巩固和完善市、县、区层次“三方机制”的同时,积极推进乡镇、街道的“三方机制”工作。在块状经济和区域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乡镇、街道的“三方机制”步子可以迈得大一些。另外要积极探索产业、行业和区域性“三方机制”工作,在思路上可以根据产业、行业特色超前一些。
绍兴市市委副秘书长陈国阳:绍兴市的工资集体协商模式,在协商方式上,主要有三种类型:一是对经营规模和职工队伍较大、工会组织能力较强、集体合同和工资管理制度较规范的企业,实行企业内部协商。二是对大的产业或块状经济区域内的企业,实行行业工资集体协商。三是对中小企业较集中的镇村,实行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在协商内容上也坚持分类指导的原则。譬如,在国有及其控股企业,协商重点放在激活内部机制上;在私营企业,协商重点放在工资最低保障线、加班加点和工资货币兑现上;在外资及合资企业,协商重点放在提高劳动力价位等方面。
余姚市副市长陈建苗:在协调劳动关系上从抓工资这一核心问题入手。第一,坚持“三条原则”。即按劳分配、同工同酬、效率优先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原则:职工实际工资水平在企业发展的基础上合理增长的原则;工资集体协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二,做到“四个明确”。即最低工资标准明确,不得低于市政府确定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加班加点的待遇明确;工资发放的时间明确;工资每年协商调整的时间明确。第三,畅通“三条渠道”。一是畅通培训渠道。二是畅通信息公开渠道。三是畅通劳资双方沟通渠道。
湖州市长兴县白岘乡副书记、工委主任黄德有:由于镇乡与职工、企业的距离最近,日常碰到的矛盾和问题较多,对职工、企业了解的情况比较清楚,三方代表面对矛盾和问题时共同形成的意见和决议更贴近职工和企业的实际,更容易被双方接受,解决起来也较顺利,便于抓好落实,效果较好,深受职工和企业主的欢迎。有了这样一个协调机制,为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础层提供了一个重要的组织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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