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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土地必须合法要为平民生计负责

企业报道  2013-12-11 16:27:30 阅读:

  据《农民日报》报道,福建省平潭县本是一个僻静的海岛,然而今年初开始施工的“幸福洋二期围垦工程”却让这个海岛改变了往日的宁静:失去收入来源的渔民中,有100多名群众到省政府上访,施工现场多次发生冲突,还有一部分人被拘留。看到报道,我们不禁发出这样的疑问:作为当地渔民赖以生存的滩涂海面是如何被“合法”承包到个人手中的,失去“自留地”的渔民生活怎么办?究竟谁能为他们的生计负责?

  中共中央2004年1号文件提出了深化农村改革的四个重点,明确了土地征用制度改革的主要原则和基本思路,核心是两个:一是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切实控制乱占滥用耕地;二是保障农民的土地权益,提高补偿标准,改进分配办法,妥善安置失地农民,为他们提供社会保障。我们可以用最简单的思维方式思考一下,党中央的土地征用制度对渔民滩涂的征用也有极强的指导意义。南江坪海湾是平潭县西北部的一个布袋形内陆海湾,总面积有10000多亩,周围有13个村庄、2万多村民。在这一带的滩涂水面搞养殖、捕捞的确是当地渔民最重要的收入来源,这两年他们的人均收入均在3000元左右,生活一年比一年好。可是政府却将滩涂发包给外地经营者,而渔民仅得到一次性补偿每人500元,平均每人每年的补偿费17元。他们今后的生活将如何保证?县有关负责人认为,今后垦区养殖用工,会优先使用当地渔民。另外,渔民还可以投资入股,参与经营垦区,而且形成了详细的补偿方案。一是赔青,如紫菜每亩赔300元,蛏每亩100元等。二是海域补偿,按海域使用权面积每亩赔400元。三是用工安排,将来开发商聘用季节性生产工人,必须优先聘用周边群众。四是合同期满后股份分成,29年后垦区的大部分股份将出让给周边各行政村。五是管理费返还,从今年到2033年,每年将开发商上缴的管理费部分返还100万元给周边乡镇村。六是垦区内已有虾池的补助,每年补助抽水费80元,后改为100元。

  这显然与渔民实际得到的补偿差额巨大。同时,渔民反映补偿方案并未如实执行,实际先进村每人只补偿了500元,江楼村每人补偿800元。当地渔民的委托律师黄晓敏说,县里的方案补偿额太低。按相应规定:征用耕地,属水田的,按同类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8到10倍给予补偿,征用养殖生产的水面、滩涂,按水田补偿费的60%—70%给予补偿。至于用工问题,县政府根本无法保证没有壮劳力的家庭也能获得正常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办法》第18条规定:“围海100公顷以上的项目,应当上报国务院批准。”《福建省海域使用管理办法》第10条也规定:“同一项目需要使用海域,应当一次申请,不得化整为零,分批报批。”而幸福洋二期围垦工程使用海域近700公顷。我们不禁会想,县政府是如何向省政府申报该项目的?

  黄晓敏律师说,县政府在申报幸福洋二期围垦工程项目时,以7个自然人的名义向省政府申请养殖项目用海,属于化整为零、分散报批。目前,由于该工程已经开始动工,渔民的生产受到了严重的影响,生活水平急剧下降。

  在整个事件的发展过程中,平潭县公安机关和边防武警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罪,拘留了12名上访的渔民。两万渔民,谈到今后的生活出路时,哭声一片。

  农业部有关人士指出,滩涂是渔民重要的生产资料,特别是经过1984年明确提出自留滩长期不变的情况下,渔民的利益更应该得到充分保护,在当前“三农”问题备受关注的背景下,出现这种情况应当引起地方政府的高度重视,任何项目建设都决不能影响渔民的生存和社会稳定。

  无论如何,要为平潭县两万渔民的生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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