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近年开始,以南昌为试点起步的江西城镇居民医保体系在全省推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打破了只有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编员工才能参保的格局,与公费医疗、职工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一起,构筑了覆盖江西所有城乡居民的“全民医保”体系。
根据今年5月出台的《江西省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指导意见》,江西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分别是:成年人每人每年不低于15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不低于50元,其中40%的参保费用由财政补助,低保对象以及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的参保费用全部由财政支付,财政补助资金由省、市、县三级按7∶1∶2的比例负担,各级财政为此将投入4亿元。
城镇居民医保基金由门诊家庭补偿金、统筹基金和风险基金构成。其中门诊家庭补偿金按筹资标准的15%划入,由参保家庭在门诊就医时共同使用;参保人员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将由统筹基金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偿,成年人年度内累计最高可报销2万元,未成年人年度内累计最高可报销3万元;因疾病死亡的参保未成年人,原则上由医保基金一次性支付死亡补偿金1万元。
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江西省深化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是江西省今年实施民生工程的重要项目。按照《指导意见》要求,今年参保的城镇居民可达到224万人,基本覆盖城镇低保对象;2014年将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
这项民生工程是在南昌市东湖区医保探索的基础上开始逐步推开的。南昌市确定了“小病及时治疗、慢病及时防治、大病及时救助”的宗旨,东湖区在全国首创了门诊家庭补助,按大人每人每年50元、小孩30元的标准,每次门诊费用补助一半,可由家庭成员共同使用,也可累积到下一年度,直至用完。这一招大大提高了居民的参保积极性。
对一些慢性病,一名参保对象累计发生的单个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最高每年可支付800元,多个特殊病种门诊的医疗费用最高每年可支付1000元。住院统筹基金年度内成年人最高支付限额为2万元,未成年人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3万元。补助的起付标准和具体的比例根据参保居民就诊医疗机构的级别和看病费用的金额而定,门诊补助医疗机构级别越低,补助比例越大;住院费用金额越大,补助比例越高。
东湖区试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全覆盖一个重要的着力点,就是增加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提升社区卫生服务水平。据了解,东湖区在2005年就被评为全国首批“社区卫生服务示范区”,有社区卫生院7家、社区服务站52家,打造了“15分钟社区卫生服务圈”。今年以来,东湖区在各医疗机构房屋装修和转让费上共投入134万元,使社区卫生医疗机构实现了管理制度统一、标识标志统一、硬件格局统一、服装胸牌统一、科室设置统一“五统一”。
为确保参保对象用到安全、价廉的药品,东湖区通过药品招标、询价、采购,确定3家有资质的医药机构,按照医保用药范围,实行药品统一配送。与其他医疗机构相比,药价降低了30%—40%。据不完全统计,参保居民在社区医疗服务机构每次诊疗费用大约在30元左右,与大医院人均140元的医疗费相比,较好地解决了百姓看病贵的问题。南昌市从今年4月开始推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到上半年为止,最早试点的东湖区参保患者看病费用比去年全市医院门诊人均费用下降了近八成。
江西省卫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从2012年起,省财政将连续4年,每年安排专项资金9245万元,共安排3.7亿元,主要用于社区公共卫生服务、设备装备、人员培训。在全省城市范围内设立了社区卫生人员夜校,开展城市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社区卫生服务。
同时,江西省还制定了旨在帮助城乡困难群众缓解就医难的一条重要阳光政策———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全覆盖,即对患大病的城乡贫困居民家庭的医疗费按一定的标准给予补助。这项政策的救助对象包括农村五保户供养人员、农村低保人员、城市低保人员和其他有特殊困难的人员,救助标准一般为个人支出医药费总额的20%,最高可达6000元。预计到2014年,让全省600万未被原有医保体系覆盖的居民受益,从而在制度上实现基本医保全覆盖。
此外,今年江西省实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县由去年的40个扩大到80个,中央财政补助参合对象每人20元,省市县财政部门补助参合对象每人20元,农民个人只需缴10—15元/人,省级财政部门投入资金达3.7亿元。江西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扩大到全省所有99个县,惠及3000多万农民。(作者系江西新闻网副总编辑)
绿染田野的五月,七星农场呈现出一派生机盎然的景象。一望无垠的稻田里播种的秧苗展示着现代化大农业的豪迈...
为了确保获取的信息是准确的,要先设计出能力素质模型,这样容易就其要素设计调查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展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