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医疗医企>> 医疗企业报道>> 正文

监督药企人治不如法治

企业报道  2013-11-27 10:31:21 阅读: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日宣布,将向65家高风险药企派驻专职监督员。这些高风险的药企包括:注射剂生产企业、生物制品生产企业和特殊药品生产企业。按照国家药监局的要求,经过培训后的这批监督员将在本月底被派驻到血液制品和疫苗生产企业。(详见本报今日本版《首批65名监督员本月底入驻药企》)

  无疑,国家药监局此举对于药企的生产环节监督是一个加强,给部分不良药企违规也增加了机会成本。从这个意义上来看,此举还是有一定积极作用的。但笔者以为,此举对于那些违规的药企来讲,震慑力还是有限的,人治不如法治。

  国家药监局此次派驻监督员是针对近年来频频发生的假劣药事件而采取的一个措施。监督员作为个体在药企的日常生产、经营中履行监督职责。和药企强大的规模体系相比,个人的力量不免显得单薄。要告诉这些监督员:“你不是一个人”在监督,他们的背后是我国强大的医药监管系统,这就需要相关部门能够给予这些监督员一个明确的权限。要让他们明白,自己应该做什么,能做什么。如果没有一个系统的管理办法,靠个体的力量去“单打独斗”怕是不现实。

  从专业素质上来看,65个监督员接受了不到一个月的统一培训,下到企业后如何监督药企专业化、多样化的生产经营过程。如果不能实施有效地监督,那么那些不法药企只是对这些“钦差大臣”有表面上的震慑,在实际行动中怕还是能钻空子就钻空子,不会因为有个监督员在企业就有所收敛。

  再者说来,此次向65家药企派驻了监督员,相比我国庞大的医药企业基数,我们有多少监督员可以派?药企派了,食品企业派不派?医疗器械企业派不派?其他行业呢?拿什么保证派去的都能起到好的作用?事实证明,此前发生的大多数事件并不是监督缺位,而是我们的监督人员成了不法利益链上的“食者”。

  因此,人治的力量是有限的,而法治的力量却不可忽视。

  向药企派驻监督员只是药企生产过程诸多监督环节中增设的一道门槛,属于过程控制。与其相比,事前的震慑和事后的重典是我们值得研究的问题。

  仅去年一年,我国医药行业就发生了多起重大事件。齐二药、奥美定、安徽欣弗、浙江伟哥以及发生在安徽阜阳、海南、杭州、陕西等地的假劣药事件,一桩桩、一件件,其中不乏致残、致死的例子。在这个过程中,药监局也做了不懈的努力。公开的消息显示,国家药监局共依法吊销4家企业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收回GMP认证证书86张、责令停产停业整顿药品生产企业142家。但我们也应该看到,巨大的违法收益多次击穿了微薄的违法成本。没有哪个造假者付出刻骨铭心的代价,而更多的蠢蠢欲动者却把巨大的收益牢记在心。常听人说,新加坡至今还保留着鞭刑以惩戒那些不法者,也时不时地耳闻某某公司面临天价处罚。为何一些造假者把原本用来救治生命的药品变成了毒药,却没有倾家荡产乃至付出更大的代价?

  因此,人治不如法治,法治还须重典。

更多专题
七星大地“群星”闪耀

绿染田野的五月,七星农场呈现出一派生机盎然的景象。一望无垠的稻田里播种的秧苗展示着现代化大农业的豪迈...

职业经理人的跨国公司应聘记

为了确保获取的信息是准确的,要先设计出能力素质模型,这样容易就其要素设计调查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展开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