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作为经济发展所带来的挑战,保护知识产权正成为中国政府的重要任务。日前,在中国—欧盟—日本知识产权研讨会上,商务部条法司司长李玲表示:“保护知识产权是中国所有企业的权利,包括国内经营者和国外投资人。经过10年不懈努力的完善知识产权立法,中国持续在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能力和强制体系上取得成就。由经济增长所引起的挑战,使得保护知识产权成为中国政府当前的首要任务。”
李玲介绍说,首先,在立法方面:中国已建立了比较健全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制,上个世纪80年代便制定了《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等主要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
为履行加入WTO的承诺,我国在2000年和2001年对《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几部主要的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进行了修改。新制定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保护条例》。
2002年6月,国家工商总局颁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办法》,分别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和保护以及集体商标、证明商标,包括地理标志的注册和保护进行了规定。
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布了《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
修改后的法律法规扩大了权利保护的范围,增强了对权利人的保护力度和司法审查的有关内容,完善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法律制度。
其次,在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我国相继参加了一些主要的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公约、条约和协定(如《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商标国际注册马德里协定》、《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世界版权公约》、《专利合作条约》等),并与一些国家签订了双边保护知识产权的协议。
第三,在执法方面:中国政府在完善立法的同时还加大了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假冒伪劣、侵权盗版的行为。
中国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有行政和司法两个平行的渠道。权利人在被侵权时可以向法院起诉,也可以向知识产权主管机关申诉。
此外,中国各级地方政府已经对知识产权保护对于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有了充分认识,基本破除了对本地假冒侵权企业的地方保护主义。
自2003年以来,全国共查处商标违法案件37489件,收缴和消除商标违法标识8475.50万件(套),罚款总额2.42亿元,有5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全球化和贸易自由化使WTO成员国和跨国公司更紧密地站在一起。没有任何国家表现出的国际合作精神比中国更显著。欧盟官员们承认中国是世界上外国直接投资最大的接受国。”在中国国际合作方面所取得的成就的同时,欧盟贸易总司司长Paul Vandoren此间表示,“在全中国范围实施有效的打假措施,对于为国内外投资者创造有吸引力的市场、鼓励革新和保护消费者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日本政府官员在会上强调了与中国,特别是在知识产权领域加强对话与技术合作,以便继续加强相互关系的需要。
日本外交部经济综合处处长Makita Shimokawa说:“日本和中国的关系有着战略重要性,并且这种重要性因为密切的经济关系正在增加。这是为什么日本通过各相关部门及世界知识产权保护组织在中国同政府进行了一系列的技术合作和交流。日本将进行更多的这样的合作,并希望通过这个研讨会能够给日本和欧盟与中国政府合作提供更多的想法和可能性,用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共同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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