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审计署审计长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近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报告指出,10户中央企业对外投资、借款、担保等造成损失145亿元。主要原因则是由于不按程序决策、违规决策和管理不善造成的。这么一笔巨大的金额,谁能承受如此“失误”之重。
又是决策失误,这次审计出来的决策失误所造成的损失,较去年而言更加触目惊心。曾有学者指出,如果说新中国自成立以来有什么失误的话,那么最大的失误无疑就是决策失误。从文化大革命的政治决策失误,到后来改革开放大潮中的经济决策失误。大到可以使整个国家陷入瘫痪,小到也能使一个公司、企业破产,造成国家资产的流失。
既然存在决策失误,就存在决策失误的“发生机制”,也就是说,我们的制度给决策失误预留了发育的土壤和成长的空间。这些中央级的企业单位毫无疑问是属国有资产了。在法律文本和现实生活中,人民作为国家资产的所有者,为什么不能掌控好自己的财产?笔者以为,国有资产产权的模糊性导致的产权虚位,正是决策失误之所以能够顺利发生的重要原因。假如国有资产属于某个“确定人格”的人,还会轻易地发生这种“企业内部人控制”的代理危机吗?
或许大家都听过这么一个说法,在中国,若要问谁懂得最多,不是教授、不是博士,也不是学富五车的学术大师,而是官员。中国自古就有“以吏为师”的古训,这个“优良传统”流传到今天更是发扬光大了,“学术是非他要指示,文艺的优劣他要评断,建筑设计他要审定,科研成果他要评判”(陈四益语)。领导被“神化”的结果,是领导的影响力无所不在。而权力的膨胀,与主观臆断、独断专行、盲目自负、一意孤行的劣根性可以说是一条绳上的蚱蜢。就这样,那些决策失误就这样被领导“失误”地造成了。
桥塌了、楼倒了、企业亏损了、国有资产流失了,大多数可能都是决策失误造成的。然而另一个怪现象却是,凡是重大的决策失误,往往很难找到真正的责任人。有许多地方曾出台过多种措施,宣称要追究决策失误者的责任。这种事后审查的方式,治标而不治本。最终的解决之道,还是要回到决策过程中的民主化、科学化上。正因为决策失误始于非民主、非科学的个人权力滥用和一意孤行上,所以首先要做的就是以权力制约权力。
决策失误往往还与腐败相伴而生。独断专行的背后常常是营私舞弊、见利忘义,似乎也只有决策失误才能给腐败分子可乘之机。在审计署这次披露的决策失误中,我们不能排除这种可能性,那就是有的决策者拿了人家的“好处费”,明知是错误的东西,也会昧着良心将错就错。笔者以为,决策者的自由裁量权越大,决策失误存在的潜在可能性也就越大。而从结果和程序上规范官员决策的自由裁量权,笔者以为,比起事后追究责任的审查模式更具有现实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