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段时间以来,食品市场经历一场灰色震荡,爆出一连串丑闻,丑闻主角既有国内著名企业,也有国际跨国巨头。消费者对食品质量充满了疑虑和恐慌,“到底吃什么是安全的?”
食品安全关系到企业的信誉、行业的前途,更重要的是它关系到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也关系到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心和信任。最近一年多来,食品市场风波不断,伪劣食品害人事件层出不穷。先有劣质奶粉“喂肥”大头婴儿,后有粉丝添加有毒化学肥料、干货海虾添加有毒化学染料、喷洒剧毒农药的韭菜和大蒜以及不久前发生的苏丹红事件、雀巢奶粉碘含量超标、维他奶使用过期霉变大豆等。此外,一些有先天性缺陷的孩子日益增多,现代医学发现,这跟他们父母食用了污染的食品、农药、杀虫剂和雌激素喂养的家禽、家畜、海产品、水产品有直接关系。不合格食品形成的破坏力、影响力很大,食品安全形势严峻。
这一系列事件对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敲响了警钟,为什么会有那么多的企业甚至包括著名的大企业敢于把消费者的生命健康不当回事?究其根源,是因为我国缺少一部专门的“食品安全法”。过去的《食品卫生法》对于监管责任明确不够,对于违法犯罪分子的惩治力度也不够。如果我国有“食品安全法”这样一部法律,就可以通过法律来纠正和破除食品生产过程中影响消费者健康的行规,严格监督食品企业从原料采购到生产再到检测、出厂全过程,而不单单是像现在这样只检查成品。运用法律严惩不法食品企业,而且要伤及痛处,不敢以身试法。试想,果真如此,一系列危害百姓健康安全的行为必将受到重罚,有的还会被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这样,一定能遏制食品领域的不安全生产行为,并形成长效机制。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政府有关方面应该通过这一起起暴露的事件,尽快出台“食品安全法”,使监督有法可依,切实提高企业违法成本,从根本上为公众提供一个安全放心的食品消费环境。这也是构建和谐社会这个大链条中重要一条,是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
此外,免检食品频频出现质量问题也让消费者感到气愤和后怕,从金龙鱼、福临门色拉油到此次雀巢奶粉和光明牛奶,都是国家有关部门评定的免检产品,从一定程度上讲,消费者选购上述食品的依据与免检产品的误导相关。按照有权必有责的原则,免检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生产企业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免检产品的政府评定机构也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现有管理制度并不追究政府评定机构任何误导消费者的责任,这显然是不合理的。问题的严重性还在于如果不处罚享有评定免检产品权力的政府部门,政府评定部门的行为就不会有约束力。因此,必须在未来的“食品安全法”中明确规定如果免检产品出事,政府评定机构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