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18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副署长于永湛表示,根据我国加入WTO的承诺,我们已经对外国投资者开放了图书、报纸、期刊的零售市场,到今年底,书、报、刊的批发市场也将对外开放,即外商可以在中国投资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和外商独资的书、报、刊批发和零售企业。在出版领域里,中外出版者目前可以开展版权贸易和合作出版。
在谈到中国政府的有关政策时于永湛表示,中国政府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中国政府历来重视和发展中国出版业同世界各国出版业的交流与合作,鼓励和支持本国出版社积极引进国外优秀的作品介绍给中国读者,同时也积极倡导将中国的优秀作品介绍给外国读者。我们一贯的方针是支持和推动中外出版业在各个出版领域里开展业务往来。给中外出版业进一步加强交流与合作提供了机遇。我们对一些政策做了调整,进一步扩大了外商在出版相关行业的投资领域,在印刷方面,外国投资者现在可以在中国投资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出版物印刷企业,也可以设立独资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随着中国出版业的迅速发展,中外出版交流与合作将会更加活跃、更加广泛。书店里的图书越来越丰富,其中不乏引进的翻译作品,不少国外的畅销图书,中国市场上也能找到中译本,这说明中外出版社之间的业务联系越来越紧密。
在回答新华社记者提出的“近些年来共批准了哪些涉外投资的出版项目及去年中央批准了8家报纸类的单位在经营领域进行合作改制情况”的问题时,于永湛表示,现在进入中国出版相关领域的外资主要是集中在印刷行业,这种进入的速度进一步加快。中国政府修订实施了印刷业管理条例,其中规定国家允许设立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出版物和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允许设立外商独资包装装潢印刷企业。近年,新闻出版总署和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联合颁布实行了《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的暂行规定》。国务院条例和暂时规定的实行对鼓励外商在华投资、设立印刷企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