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有专家提出,知识产权及其制度设计,一直被寄予崇高的目标,比如激励知识创新、维护公平竞争、促进科技进步、推动经济发展等。但是,如果观察一些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在知识产权保护上的商业策略会令人惊讶地发现,知识产权所承载的那些神圣使命,可能已被抛之脑后。一些企业热心于占有和保护知识产权的目的,已经背离《知识产权法》的立法初衷,而蜕变为掌握从事竞争,甚至是遏制他人竞争的商业工具。
近些年来,从不断发生在国内外企业的知识产权诉讼案中不难看出,一些企业特别是一些跨国公司,并非单纯的“为权利而斗争”。因为知识产权侵权诉讼,有时让他们获得的远比侵权赔偿所得更多。
有分析家指出,知识产权诉讼可以分散竞争对手的注意力,复杂的法律程序和高昂的诉讼费用,足以把对方拖进一个巨大的泥沼,脱身不得;诉讼的新闻效应可以损害对方的企业形象和商业信誉;诉讼可能动摇对方客户和合作伙伴的信心。为避免卷入侵权诉讼,销售商可能会放弃与被指控企业的合作;而用户也可能因此拒绝购买被指控企业的产品。因此,诉讼往往是赢得胜利的有效手段。由于被指控者惧怕无休止的诉讼程序、不负责任的新闻报道以及避免过于高昂的律师费用和侵权赔偿数额,不得不达成和解,愿意接受指控方的专利许可和其他一些苛刻条件。同时,诉讼又是一个强烈的信号,暗示其他人不要步侵权者的后尘,给已有的或潜在的侵权人施加压力,有效减少自己的维权成本。
可见,法庭不过是市场的延伸,司法也是商业竞争的有效工具。尽管有的企业发动知识产权诉讼的目的,就是透过诉讼来打击竞争对手,消耗其财力,损害其信誉,挫伤其客户以及合作伙伴的信心,但是,面对这种以知识产权诉讼为伎俩的商业竞争,被指控者往往无可奈何。
记者从国家知识产权局了解到,目前,知识产权滥用现象已经引起官方的注意。而针对一些别有用心的企业,利用制度设计中的缺陷,以期达到自己不可告人的商业目的。有专家呼吁,应当尽快修改《专利法》,尽快制定反垄断法,采取措施制止知识产权的滥诉,从而完善我国专利保护体系。
目前,郑州拓普公司的行为是不是滥用知识产权,还有待国家专利机构、司法以及有关专业人士的进一步裁判和评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