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医药国际化是近年来业内普遍关注的热点。进口药、合资药已占国内市场的64%,纯国产药占36%。从中可以看出国内医药界存在着很多问题,而最大的问题就是企业规模小,行业集中率低,大企业不大,小企业又太多。大多数中、小型企业没有自己的知识产权产品(药品专利权),处于竞争的底层,更不要说参与国际竞争了。
世界500强前十名企业中有3家是制药企业,世界制药企业10强的销售收入占全球药品销售总额的47%。而他们之所以可以坐稳这个位置,不仅是因为他们有强大的研发、生产能力,国际化企业经营、管理模式和可观的利润及总收入,更重要的是他们拥有其他企业无法比拟、无法仿制、更无法生产的专利产品。从而确立了他们在医药王国霸主的位置。
土洋“伟哥”斗法
世界上第一个口服有效的治疗阳痿的药物在美国上市,该药的通用名称:Sildenafil(西地那非),商品名称:Viagra(中文翻译为伟哥),该药的上市得到了广大阳痿患者的欢迎。
“伟哥”在美国上市,考虑到该药在中国的巨大市场,国内一些制药企业开始研发该产品,于是,在1999年的一年中,有17家单位向国家药品监督局SDA申报临床研究,此时,SDA和卫生部对治疗阳痿药物在中国的应用方式还没有作出定论,这源于有些专家担心这样的药物可能被作为春药滥用。
SDA发文,要求对“伟哥”的生产销售按照麻醉药品管理,同时停止受理新的申报。此时,已经申报的17家单位正焦急的等待着SDA对该药物的审批。
辉瑞公司在中国申报的“伟哥”获得了SDA的批准上市,SDA要求,“伟哥”的销售应通过有资格的二级以上的代理商进行,同时要求辉瑞公司保证,在经销该药物时必须按照麻醉药品的管理方式进行经销,患者必须经县市级以上医院中的泌尿科或男性科主任医师以上的医生处方才能使用,辉瑞公司的药品在经过这些严格的手续后上市了,每一片药品的价格为99元人民币(50毫克),高于在美国的销售价格。
辉瑞公司在欧洲申请的“伟哥”应用专利在英国高等法院被驳回,这意味着该专利在整个欧洲都失去了效力,这一消息给中国厂家以鼓舞,他们纷纷要求SDA尽快批准国产“伟哥”上市。
SDA经过慎重的研究,决定准许国内十几家单位申报的伟哥产品进行临床试验,消息传出,国内的十几家单位兴奋异常,批准临床研究意味着国内伟哥的上市已经没有政策障碍了。这些单位纷纷联系临床医院,希望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临床研究,争取作为第一批中国伟哥生产商在市场上出现。
国内“伟哥”研发单位得知中国国家专利局已经于4月底决定对“伟哥”应用专利授权,这一决定将在2001年的9月生效,消息传出,国内厂家对这一消息深感震惊和意外。
专利局的决定意味着,十几家国内“伟哥”开发单位的产品一旦上市,就将构成对辉瑞应用专利的侵权,国内企业投入到研究开发中的上亿元资金将付诸东流。
洋“伟哥”败北
国内13家企业和个人联合向中国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请求,要求宣告美国辉瑞公司在中国获得授权的“伟哥”应用专利无效。
辉瑞公司作出了反应,他们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的意见答复中对无效宣告请求中的每一个问题一一做了答复,否定其专利的缺陷,并使用大量的文件来证明其专利具有创造性,这些文件中包括获得1990年诺贝尔生理奖的加洲大学教授伊格那罗出具的证词以及辉瑞公司研究开发人员研究开发“伟哥”的经过,对于辉瑞公司的欧洲专利在英国遭到驳回的问题,辉瑞公司还通过媒体说明他们在中国的专利与欧洲专利是不同的,中国专利制度与欧洲专利制度也是不同的,以此来说明其专利应该得到支持。
上午9点,13家中国研发单位和个人告美国辉瑞公司“伟哥”应用专利无效案在专利复审委员会开庭,经过两天紧张激烈的辩论,口审于9月4日下午5点结束。中方一致认为辉瑞公司的专利授权不符合我国专利法的第二十五条第3款、第二十六条第3、4款、第二十二条第3款、第33条。双方充分地表达了各自的意见,只等专利复审委员会作出裁决。
我国专利局复审委员会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宣布辉瑞专利不符合专利法的第二十六条第3款。决定撤消辉瑞专利的授权。
“伟哥”背后的数字经济
我国是世界人口第一大国,在已婚男性中,35岁至65岁的人群是阳痿的多发人群,发病人数已占到了这个年龄段的10%(医生确诊人数),而这其中大多数患者并非是生理原因所致,主要是因为工作、生活压力所导致的心理性疾病。他们需要借助药物或其他医疗方法来维护自身的尊严和家庭的稳定。
据分析和估算,“伟哥”产品一年市场需求量是11.5亿粒,以每粒出厂价20元计算,一年的市场价值就是230亿元,再以每个生产厂家每年须缴纳18%的税费计算,那么一年就上缴国家41.4亿元。这其中还不计算出口产值和流通行业产值,如果再加上这两块的利税,应该在60亿元以上。
近两年国内的性保健商店如此的泛滥,以至于随处可见。而这些商店所销售的商品更是五花八门,例如:“虎哥”、“神油”、“壮阳丹”、“回春丸”等等……可是这些性保健产品是否安全,是否有效,是否经过卫生部门批准、检验,是否经过正规渠道进货,是否按经营情况照章纳税,我们便无从知晓。
正是基于以上的分析和推断,这次“伟哥”产品(药品)知识产权(药品专利权)案中国企业胜诉,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是对我国有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