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年初,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其中提出的扩大直接融资、建立多层次的股票市场体系、规范和发展主板市场、推进风险投资和创业板市场建设、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等一系列政策,为拟上市公司首发融资、上市公司再融资、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提供了良好的机遇。
实施产业整合
随着社会化大生产的加速发展和社会资本的不断集中,通过资产重组进行外部扩张已经成为现代企业发展的重要途径。湖南省上市公司要依托资本市场,加大并购重组力度,实现产业整合。
第一,利用国家推出定向增发等有利机遇,采取多种形式,促进上市公司的产业整合。一是上市公司向境外相同产业的大公司定向增发可转换债券,在引进外资的同时,形成强强联合的产业战略同盟。二是上市公司向控股集团公司定向增发股份,收购相关产业链上游的经营性资产实现产业整合。这既可以减少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资产更加完整,又可以延长上市公司的产业链,使上市公司实现规模扩张。三是上市公司用现金收购控股产业相同或相关的经营资产,围绕核心技术,延长产业链或与下游客户结成产业战略同盟。四是上市公司将非主业的经营性资产股权与产业相同公司的经营性资产股权相互置换,以实现产业整合。五是上市公司将已经缺乏竞争力的资产或与主业不相关的资产与大股东持有的有持续经营能力的优质经营性资产相互置换,以实现产业的升级和整合。
第二,利用定向回购、以股抵债等方式,解决上市公司的历史遗留问题。对大股东占用资金的上市公司,要促进有关公司通过转让股权、分红派息、以股抵债等多种形式逐步化解。对存在不良不实资产的上市公司,要继续督促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以优质资产填补不实资产,置换不良资产。对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的上市公司,要责成有关上市公司整改,承诺不再为其他企业提供违规担保。对靠现有股东和自身力量已无法扭亏的上市公司和业绩大幅度下滑的上市公司,要通过重大资产重组,引进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帮助这些上市公司走出困境。
第三,按照国家关于国有资本有退有进、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推动国有资本在上市公司的战略性布局和调整,实施产业整合。在湖南省上市公司中,除了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及支柱产业中的骨干企业和高新技术由国有资本控股以外,其他行业中的上市公司国有资本逐步退出,最终实现国有资本有序减持,使国有资本占非流通股的比例由目前的74.81%下降到合理的比重。通过整合,形成国有资本规范流动机制,引入一批有实力并合格的战略投资者,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引进先进管理理念、先进技术、名牌产品,改善股权结构,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要重视资本市场投资回报”。要改变部分上市公司重上市、轻转制、重筹资、轻回报的状况,提高上市公司的整体质量,为投资者提供分享经济增长成果、增加财富的机会。
针对有的上市公司将部分募集资金用到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项目上或者存于银行、不重视技术进步和产品开发,主营业务不突出、经营业绩不佳的情况,要引导上市公司按照招股说明书的承诺,管好用好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在上市公司通过配股或增发新股实现再融资以后,要引导其以市场为导向,以增强市场竞争力为目标,将募集资金用于生产经营项目,搞好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提高产品的质量和档次,提高经济效益,增强持续经营能力和市场竞争力;或者根据上市公司发展的需要,引导上市公司将募集资金投入优势传统产业、高效农业、基础设施、基础工业和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用于有市场前景、技术含量高的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项目中,以提高规模经济水平。
提高监管水平
上市公司是资本市场的基石,其风险必然导致资本市场的风险。要以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和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为基础,以规范上市公司运作为重点,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真正形成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和经营管理者之间的制衡机制。
对境内上市公司在改制过程中的资产、人员、财务分开情况,实施配股或增发新股、吸收合并和资产重组后申请增发新股等行为,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主要股东履行法定义务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事前防范、事中规范、事后监督的外部监督机制”的动态监管制度。
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重大关联交易、资金占用、对外担保等容易引发风险的问题实施重点监管;对募集资金存放的安全性,募集资金使用进度、使用效果、实现效益与招股文件承诺的一致性以及变更投向、信息披露真实性等情况给予重点关注。
对上市公司建立问责机制,建立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人员诚信档案制度,对上市公司承诺事项履行情况实施跟踪检查,对诚信欠佳的上市公司加大巡回检查、专项核查、申报材料审核力度,对有不良记录的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董事、监事,建议有关方面予以撤换。同时,对协助上市公司造假的中介机构及其有关人员也应依法予以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