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检察机关如何为企业提供优质服务,尤其是为非公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今年以来,江苏省海安县检察院围绕这一问题,进行了有效的探索和实践。
今年3月,海安县检察院在该县一家非公企业举办预防涉企犯罪专题讲座时,了解到这家企业因为一场官司正面临着资金链断裂的危险。原来,今年初,该企业从山东枣庄购进一批煤炭,发现其中掺杂大量煤矸石,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遂拒付部分货款。但供货方却通过当地一家质检所,出具了一份结论为“质量合格”的失实检验报告,然后以此为证据在山东起诉该企业,并申请将该企业账户冻结。由于资金供应无以为继,导致该企业的生产经营举步维艰。
海安县检察院了解这一情况后,立即会同公安机关就供货方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的情况进行调查。同时,考虑到刑事侦查“远水解不了近渴”,该院决定通过民事途径为企业先行维权提供法律支持,以解企业的燃眉之急,并向企业发送了民事救济指引函,引导其援引产品质量法中关于质检机构出具失实检验结果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向前述质检所起诉索赔。由于质检所对其出具的检验报告的真实性“心知肚明”,因而在接到法院传票后便连忙要求供货厂家撤诉息事。
此案的成功化解,得益于该院制定出台的“三函一建议”立体化执法服务模式。所谓“三函一建议”,是指通过制发涉法风险预防函、民事救济指引函、征求服务意见函及检察建议的方式,为受害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其中,涉法风险预防函,即针对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可能产生的涉法风险,帮助制定风险预防方案;民事救济指引函,即在刑事诉讼进行的同时,积极引导受害企业通过民事途径维权;征求服务意见函,即面向企业征求服务意见,根据反馈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服务活动;检察建议,即针对因管理问题引发犯罪的企业,帮助其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今年以来,该院已面向涉案企业发送涉法风险预防函85份、民事救济指引函76份、征求服务意见函89份、检察建议书11份,均得到了企业管理人员的肯定与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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