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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建行股改目标确定

中国企业报道  2013-10-11 17:04:51 阅读:
核心提示:日前,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对中行和建行在股改中公司治理结构、考核指标以及股改目标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日前,中国银监会发布《关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对中行和建行在股改中公司治理结构、考核指标以及股改目标等内容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以确保两行股改试点取得成功。该《指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指引》确定了股改试点行的总目标,即紧紧抓住改革管理体制、完善治理结构、转换经营机制、改善经营绩效等中心环节,用3年左右的时间将两家试点行改造成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服务和效益良好、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股份制商业银行。通过改革,在公司治理结构和国际通行的财务指标方面,试点行应达到并保持国际排名前100家大银行中等以上的水平。

  试点行的公司治理改革,《指引》规定了10方面的内容,包括根据现代公司治理结构要求,按照“三会分设、三权分开、有效制约、协调发展”的原则设立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层;公平公正地选择境内外战略投资者,改变单一的同权结构,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等。

  《指引》还从总资产净回报率、股本净回报率、成本收入比、不良资产比率、资本充足率、大额风险集中度和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等项指标入手,对试点行规定了详细的考核内容。根据该规定,两家试点行总资产净回报率2005年度应达到0.6%,2007年度应达到国际良好水准;股本净回报率2005年度应达到11%,2007年度应进一步提高到13%以上,确保注资的效果和获得良好回报;从2005年起成本收入比应控制在35%至45%之内;从2004年起对非信贷类资产实行五级分类,并按五级分类口径对全部资产的质量进行考核,将不良资产比率持续控制在3%至5%;从2004年起应严格按照《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资本管理,资本充足率应在任何时点上保持在8%以上;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对同一借款人授信的集中风险,从2005年起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与商业银行资本余额的比例不得超过10%的风险指标;2005年底不良贷款拨备覆盖率,中国银行应达到60%,建设银行应达到80%;2007年底应继续有所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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