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快开发我国西部地区,是一个全局性的发展战略,不仅具有重大的经济意义,而且具有重大的政治和社会意义。做大做强西部保险业,努力发挥保险的各项功能和作用,支持国家西部发展战略,是保险业义不容辞的责任。”这是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公司总经理王宪章在政协小组讨论会上接受记者采访时说的。
王宪章认为,目前,西部寿险业发展的现状总体呈现五个特点: 一是保险业发展和经济发展不同步。保障水平低于经济发展水平。二是保费收入增长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2000年至2002年的3年中,全国人身险年复合增长率为38%,西部为33%,与全国水平差距有所拉大。三是地区之间保险业务发展水平不平衡。省会城市的保费收入占全省的比重高,而偏远地区、少数民族地区得到的商业保险保障少。四是发展潜力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西部地区保险业的发展空间大。五是保险公司在西部开展业务的积极性不高。由于西部地区条件差,许多保险公司还不愿更多涉足西部地区的保险业务,特别是西部的农村保险业务。
随着近些年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加大对西部地区的直接投资,在国家政策扶持和东部地区合作下,西部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前景看好,当地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将登上一个新的台阶。当地人群的收入水平也会明显增加,这对保险业将是一个很好的发展机遇。
针对上述情况,王宪章提出以下6项建议:
1、保险公司要转变观念,勇担责任。目前进入西部地区保险市场,虽然现在的投入产出低、有一定风险,但也存在商业机会。保险公司在关注自身经营效益的同时,不能忘却自身的责任,要在做好现有业务的同时,积极为投身西部大开发提供服务,努力发挥保险的各项功能和作用,支持国家西部发展战略。
2、降低进入门槛,鼓励中资保险公司到西部去。对于总部设在西部地区的保险公司或主要在西部经营业务的保险公司,应适当降低注册资本金,鼓励中资保险公司在西部地区设立机构,开展业务。并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扶持西部地区保险中介机构的发展,以加快西部地区保险业的发展,尽快建立健全西部地区保险市场体系。
3、加快西部保险对外开放,引导外资保险公司进入。
4、放宽投资渠道,鼓励保险公司参与西部重大投资。完善现有保险法规,允许保险公司参与西部地区重点项目投资,在投资比例监管时可适当放宽,投资收益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
5、适当降低西部地区保险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标准。吸纳更多的人员就业,并经过再教育和培训,逐步提高他们的专业技术水平。但要加强对他们经营行为的监管,确保被保险人的利益。
6、给予税收优惠,“放水养鱼”。一是在西部地区落实国务院2000年42号文件关于企业享受税前列支的优惠的规定,增强企业的保险意识,使更多的人得到保险保障,完善西部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二是对保险公司在西部地区经营收入给予税收优惠;三是对西部的保险代理人收入进行税收减免,提高从业人员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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