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东台讯】为切实维护企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江苏省东台市近日出台了《企业最低工资规定》,确定企业最低月工资标准为390元,小时工最低工资标准为3.3元/小时。规定明确,在为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经查实后将受到支付最高5倍赔偿金的处罚。此规定的出台给少数黑心老板上了一道“紧箍咒”。
(邓宏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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