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月22日,浙江省杭州中级人民法院与杭州市知识产权局签署了《知识产权(专利)民事纠纷诉调对接工作规程》(下称“规程”)。这意味着,中院在专利民事案件立案后,若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可以委托中心进行调解,一旦调解顺利,即可避免诉讼环节。知识产权案件起纠纷,自行和解又行不通,法律诉讼,真的是唯一途径吗?
为使诉调对接工作有效开展,中院和中心将各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案件的移送和接收。中院将不定期对中心的调解员进行培训,提高调解员的法律素质。中心在条件允许范围内可派员参加中院举办的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培训,以提高调解员化解纠纷的能力和水平。
民商案件的处理,一直讲求“调解优先”。当下,知识产权纠纷屡见不鲜,其中,专利纠纷也占了重要的部分。据中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仅去年一年,杭州中院就接到1000多件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其中专利纠纷达200多件。就区域范围来说,专利纠纷数量近年来有所增长。
与此同时,在“高成本、长等待”的维权之路前,专利企业也往往选择低头。
根据双方签订的规程,委托调解可在人民法院立案后开庭审理前进行,也可以在庭审后进行。中心接到中院委托调解函后3个工作日内立案,并在接到中院委托调解函后15个工作日内调解结案。这一举措,可以有效节省当事人的诉讼费用,免去诉讼程序中的等待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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