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由全国政协委员、创维集团主席黄宏生发起、20多名委员联合签名的一份提案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提案的中心内容是建议国家建立有利于科技创新的税收新体制,防止产业技术空心化倾向。
提案中说:在我国经济步入快速健康发展的轨道、改革开放事业取得举世瞩目的巨大成就的情况下,也应该看到,在庞大的产业经济当中,存在着发达国家将附加值较低的产业和工序向中国转移的现象,新的材料、新的科技装备也大多由外国掌握,真正属于中国本土的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并不多。因此,我们的经济存在大而不强的现实矛盾。
黄宏生说,“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既有历史的原因,也有现实的原因。我国在技术研发上长期重研究院而轻产业,国家的各种科研拨款,进入制造业的微乎其微。国家的科研投资主要进入工业研究院校和机构,而这些院校和科研机构却与产业脱钩,这就造成中国科技产业化的进程缓慢。”黄宏生说,“一方面,国家研究机构做出了样品却不能批量生产,不能转化成社会财富和税收,不能带动创造性的就业;另一方面,工厂要运转却缺乏‘机油’的维护,企业技术更新缺乏资金,各种税负沉重,导致“灯油”耗尽,企业再创新的能力十分微弱,眼看着90%的产业流程在国外,附加值最低的部分在中国。长此下去,我们只能跟在发达国家的后面,难以在科技上超越世界水平。”
提交提案的20多名委员认为:科技能力的降低,还将直接影响就业问题的解决,因为随着网络、自动控制等技术的发展,很多国家发生了一系列新的流程再造,未来一线的生产人员会越来越少,若中国仍不重视对制造业科研方面的投入,掌握主动,那么中国的制造业可能会逐步落伍,影响就业,形势会非常严峻。我们必须看到这个问题的重要性,防止产业技术空心化所带来的国家战略和安全风险。为此,提案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建议:
第一,给制造业的企业一定的科研性的税收返还。有的专家抱怨中国制造业不重视科研,但实际上是由于制造业的税收较重,被收取17%的生产环节增值税,而美国没有生产环节增值税,只有最终零售环节才征税,日本是5%,美国是9%左右。这就是中国企业与美国企业距离拉大的原因。所以,应该通过税收返还政策给予企业一定的科研支持,使其能够实现资源再造。
第二,如何为税收返回政策建立一定的比例呢?建议给它定两个档次:国家产业链中的空白项目,由政府每年公布一个项目名单,如果企业愿意去做,那么给它税收返还50%,比如说缴税1亿元就返回5000万元用于研发。其它非空白的先进工业项目,则按30%的比例返还。这样按企业缴税的金额来返还,经历一个5年计划之后,可以推动制造业的科研发展,同时也可以减少营私舞弊的现象。
第三,使用各种办法,使企业成为科技创新的主体。建议改进国家的科研投资体制,把科研投资的方向从主要投向科研机构转为主要投向企业。具体说就是:以科研项目为龙头,以企业种子资金为铺底,以企业与科研机构、院校的结合为手段,从项目的论证开始,国家的投入就开始介入。迫使科研机构和院校积极寻找企业寻求能够转化为产业的科研项目,或者把他们的科研构想主动向企业推销,以此大大加快科技与产业的结合,使科研成果迅速转化为财富、税收和就业,从而掌握科技发展的主动权。
第四,按照日本、美国等国家的做法,税收主要产生在零售环节的消费税方面,对企业并无征收增值税。而国家战略性的科技领域或者关系国计民生的科技问题,都是由企业落实,政府扶持的。因此,由税收返还作为国家的科技项目投入,是世界通行的做法,与WTO规则不矛盾。在这方面我们应该借鉴世界科技大国美国的经验,政府从企业新科技项目的开始就投资,并密切关注项目的前景,及时调整投资和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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