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美能达是蜚声日本的照相机企业,当其产品进军美国时,在先前所进行的专利检索中,发现美国的霍尼韦尔有一个自动对焦的专利,这家美国公司自己并不生产这一产品,且该专利是概念大于操作,并非是很具体的内容,故美能达认为这不是什么大问题,就进入了美国市场。
但不久后,霍尼韦尔就此向美能达索取专利使用费未果。1987年4月,霍尼韦尔在美国控告美能达,并称其是恶意侵权。审判时,由于美国采取陪审团制度判断被告是否有罪,且由美国普通的公民选任,这场官司实际上变成了美国公民就日美企业的争端进行判断,客观上日本企业处于不利的地位。
1992年2月,一审判决美能达赔偿9635万美元,霍尼韦尔还就此在报章上刊登声明,谴责美能达。这是针对美能达声誉的,而且其调门很高——“判决结果使霍尼韦尔在道德上、金钱上得到了赔偿。美国要维持竞争力,必须尽早解决知识产权相关的审判问题,这不仅是一个企业、一个国家所面临的问题”。霍尼韦尔将企业间的诉讼变成了国家之间的“战争”。
后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和解赔偿金是12700万美元,超过了法院判决的数额,原因是美能达担心继续诉讼会造成更大的损失。美能达还支付了40亿日元的巨额律师费,如再打下去已经是力不从心了,这是在国际贸易中忽视别人的专利所造成的巨大风险和损失的案例。
由此可见,美国市场是巨大的市场,但伴随着巨大的风险。对外国企业的风险来说,一是经营,二是信誉,这都与专利有关。
与之相反,日本住友电工却在美国打了一场双赢的专利官司。
住友是日本最大的光纤维生产商,决心进入美国市场。而美国康宁公司则是世界上最大的玻璃生产公司,并在1974年获得了光纤维的基本专利。住友进军美国市场,看似篮球比赛中的低级错误——是在“找帽”(小个儿冲向有大个儿防守的篮下让人家“盖帽”)。
果然,康宁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诉住友专利侵权,一审和二审住友都是败诉,但住友边打官司边与康宁寻求和解——要求与之建立合资企业;1989年12月,双方和解,住友在支付了赔偿金的情况下同康宁成立了合资公司,这使得日美两家企业联手打造了全球最大的光纤维公司,占领了世界市场。住友的“两手战略”是握手与打手。就此,住友的法务部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因为合同是商务与法务相结合的结果。
美能达和住友,同是进军美国市场,但结果却大相径庭。它们的教训与经验都很值得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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