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北京讯】今年1月9日以前取得立项批复和规划批准的项目,仍可协议出让土地。这是日前北京市国土房管局为衔接相关政策而出台的新措施。
日前,针对33号令与4号文件的衔接,北京市国土房管局新闻发言人向媒体表示,2004年1月9日以前,取得立项批复和规划批准文件的项目(在有效期内)以及2004年1月9日取得立项批复和规划批准文件的项目,经有关部门联合审查后,可以继续办理前期手续及协议出让土地。此后报批的土地将按4号文件执行。
(邹玉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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