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汪纪戎日前在京通报了2003年“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中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落实情况,并提出要继续加大重点案件督办力度和稽查工作力度,对出现污染反弹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
据介绍,2003年6月至9月,在由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改委、监察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司法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联合组织开展的“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 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中,全国共出动各类执法人员49.6万人次,检查企业20.1万家,立案查处环境违法问题20877件。截至目前,已结案20298件,结案率为97.2%,其中北京、天津、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山东、河南、湖北、贵州、西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案件查处结案率达到100%。查结案件中,依法取缔关闭不法排污企业7339家,责令停产治理企业2079家,限期治理企业1094家。案件结案工作的深入开展,保障了环保清理整顿行动的实际效果,切实解决了一批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防止了环境污染的大面积集中反弹。
在清理整顿行动期间,国家环保总局分三批公布了26件典型环境违法案件,涉及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其中化工类8件(占30%),造纸类7件(占26%),冶炼类6件(占23%)。对这26件典型案件,国家环保总局确定专人进行挂牌督办,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也密切配合,确保查处到位。目前,26件典型案件已全部得到查处,涉及各类企业667个,被取缔关闭384个,停产整顿或停止建设278个,限期治理5个,共处理责任人40人,其中政府工作人员2人,环保部门工作人员7人,其他相关部门工作人员2人,企业责任人员29人。停产整顿企业中已经有103家完成整改,131家通过当地环保部门的验收或正在试运行,44家还在停产整顿中。
26个典型案件中整改效果明显的有:武汉晨鸣汉阳纸业污染治理、河北省保定市铅冶炼污染整顿、辽宁省朝阳造纸有限责任公司制浆工艺关闭、安徽省宿州市砀山县造纸企业整顿。
为防止清理整顿行动结束后环境污染出现反弹,国家环保总局于2003年10月组织新闻媒体对9个省、直辖市的13个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进行了一次“回头看”。2003年11月,国家环保总局又会同山西、陕西、内蒙环保局对晋陕蒙交界地区的忻州市保德县、河曲县、鄂尔多斯市准格尔旗、榆林市府古县环境污染问题进行了明察暗访,在检查的40多家企业中,废气全部超标排放,区域大气环境污染触目惊心。
汪纪戎指出,对晋陕蒙边界地区污染问题的查处,反映出在不正确的发展观和政绩观的影响下,企业污染反弹的土壤依然存在。环境监管力度稍一放松,就会引起大面积反弹。这种局面如不迅速扭转,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不可能得到保证,并将严重制约这些地区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为此,国家环保总局已将情况通报全国,并就加强环境执法、防止污染反弹提出明确要求:
一是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将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改善群众生产生活环境质量作为实际行动和为民办实事的重要举措,切实抓紧、抓好,做到标准不降、要求不变、力度不减、措施不软。要将案件查处情况向群众反馈。
二是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对查处的环境违法案件开展一次“回头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要对查处的十大典型案件直接组织回访检查,务必使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对于污染反弹严重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严肃处理。
三是认真落实环境执法案件提请政府决定的制度、环境监察通知书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制度。对于检查发现的严重环境违法企业,应取缔、关闭或停产的,一律提出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决定。应由下级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处理的,要依据有关规定下发环境监察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和时限,加强督办。对超过环保部门管辖权限的,要依法向有处理权限的主管部门移送,凡因未严格执行环境执法制度违反以上规定造成污染反弹的,要依法追究环保部门负责人的行政责任。
四是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贯彻执行国家环保法律、法规不力,检查督促不实,导致地方污染反弹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健康的,要严肃追究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国家环保总局正在协同有关部门出台《环境保护行政责任追究办法》,使责任追究有法可依。
汪纪戎强调,国家环保总局将继续加大重点案件督办力度和稽查工作力度,对出现污染反弹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今年,国家环保总局还将在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的基础上,联合国务院有关部门,以解决群众饮水污染问题为重点,深入开展严查环境违法行为专项行动,使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的各项措施长期坚持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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