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镜头一:非洲草原上,猎豹正要享受得之不易的“劳动成果”。一群豺狗贼一般围了上来,筋疲力尽加上寡不敌众,猎豹多是在怒吼,抵抗之后选择放弃。身后是豺狗土匪般的叫嚣声、争斗声。
草原另一角落,草原之王——狮子悠然的散着步,所到之处,群兽四散。
镜头二:中国北京市南郊一名不见经传的企业内,负责人眉头紧皱。2004年2月份,销售业绩雪崩似的下滑。究其原因,国内竟同时有23家企业在违法生产其专利产品,并且,这23家企业都持有上级主管机关核发的注册证。
这两组镜头看似全无关联,但实质上却有很多相似之处。
狮子,上级主管,游戏规则的制订者、监督者。在领域内,从某一种意义上讲具有绝对权威。猎豹,专利持有企业,专利技术对其而言相当于速度与锋利的爪子。豺狗,专利侵权企业,具有“人”数多以及其他猎豹所不具有的优势。
在自然界中,“弱肉强食,胜者为王”乃万世不易之法则。无论狮子、猎豹、豺狗,偷也好,抢也好,群起攻之也罢,只要你活到最后你就是强者。但在人类社会中,在企业经营过程中,无论你是“狮子”、“猎豹”,还是“豺狗”,都必须遵守最基本的游戏规则——法律。
镜头二中的企业是北京市一个三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其主导产品——一次性侧孔溶药注射器,关键部件(一次性侧孔)溶药针。1999年12月17日获得专利授权。经过几年的苦心经营,自2002年以来,已发展成一次性注射器行列中一支别开生面的力量。产品被全国各地医疗机构广泛使用,解决了多年来在溶液、加药时针管堵塞、掉屑的问题,受到普遍欢迎。
“忽如一夜邪风来,千树万树恶花开”,2003年起,前后共有23家企业未经授权即开始生产销售同样或类似产品。这其中不乏一些实力雄厚的知名企业。这些经主管机关批准生产的侵权产品,已通过竞标进入到国内各医院。侵权产品的出现,极大影响了专利权人的经营活动,给专利权人造成了严重的经济损失。
“猎豹”之所以能在残酷的草原上生存,靠的是无与伦比的速度与尖利的爪牙,打断猎豹的腿脚,拔掉它的爪牙,猎豹只能任人渔肉。相对而言,专利技术就是这家企业的腿脚、爪牙。
和众多侵权企业相比,北京这家小企业在资金、规模方面不具有优势,它惟一可与之抗衡的就是技术优势——专利。
2004年2月份,丧失技术优势的这家企业,销售成绩出现雪崩似的下滑,一度陷入濒临停产的境地。
企业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法》、《实施细则》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专利侵权判定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相关部门向20多个企业核发一次性溶药注射器注册证的做法,是‘为实施侵犯专利权的行为提供了侵权条件’,因此,在一定意义上构成了间接侵权、共同侵权。”
据此,企业向相关部门递交了意见书,明确提出了维权要求:
1、希望今后在审批此项目时,同时审查其有无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如无,则不予以审批。
2、对已审批发证的企业,拟提供一份清单,对其中侵权情节恶劣者,应责成其补交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否则,原发注册证应予吊销。
3、如考虑到此产品发展,建议以专利强制许可的形式进一步在法律的轨道上发展该产品,更好地满足市场的需求。
意见书送达后,竟如石沉大海,水波不兴。
2003年12月28日,企业通过专业律师向相关部门递交了律师信。
律师认为:一次专利申请被授权后,即成为国家法律,任何人不得违反,未经专利权人许可生产其专利产品构成了违法,未按照法律规定批准生产也将构成违法。遵守法律,依法行政,拒绝批准侵权产品,不给侵权者以可乘之机,是法律赋予政府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责。对于任何生产侵权产品的单位,主管部门都应一律不给予生产许可证批件。这样,才能真正杜绝侵权行为的发生。
相关部门的答复是:审批程序是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的,他们不应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事情陷入僵局。
摆在眼前的事实是:“猎豹”伤痕累累,无可奈何地看着自己的“劳动成果”被“豺狗”们分吃、吞食——无奈甚至有些绝望。“豺狗”们志得意满,满嘴鲜血,甚至有点肆无忌惮。“狮子”远远的观望着,漠然,无所事事。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维护所有者权益,建立良好的市场秩序不应只是说说而已,它的实现需要各界的共同努力,尤其是政府相关部门监管力度的加大。漠然、无动于衷将客观上造成放纵。宽容丑恶就是扼杀良善。一只“猎豹”倒下并不可怕,但当整个生态系统缺少这一环节时,至少这个世界将缺少一道美丽的风景线。
品牌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集中体现,是一个企业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体现,也是员工价值大小的充分体现。
品牌是一个企业实力的象征,是一个企业的生命,更是一个企业信誉、荣誉和能力的真实写照。黑龙江省火电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