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从2002年至2012年,新疆全区各级法院审理的专利、商标、著作权、技术合同4类知识产权案中,著作权案达796件,排列第一。
截至2013年7月底,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为303件,“而2012年全年受理量是270余件。”该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程慧玲说,2013年知识产权案件受理量的大幅度增长,反映出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不断加强及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行政保护体系的不断完善,企事业单位、公民个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断增强。
她表示,这些案件中,同一原告,批量诉讼维权的趋势逐渐增大,如2013年7月,广州艺洲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状告新疆好家乡超市有限公司侵害作品复制、发行权纠纷,仅判决书就达9个之多。另外,知识产权案中,著作权纠纷所占比重也越来越大。“信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迅猛发展,对著作权保护带来较大冲击,通过公众媒体包括互联网实施侵权已成为主要侵权行为模式。”程慧玲介绍。
“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著作权人同意,又无法律上的依据,使用他人作品或行使著作权人专有权的行为。近两年来,著作权权利人反抗意识强烈。”程慧玲说。
程慧玲表示,面对知识产权案件大幅增长的情况,该院完善知识产权审判机制,加强与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机关的密切配合,探索新类型案件的裁判规则,提高知识产权案件调解率等,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
同时,为提高知识产权案件技术问题认定的准确性,在审理专业性较强、案情疑难复杂的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案件,该院严格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将调解贯穿于案件审理的各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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