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捷丰汇通投资有限公司谈中期票据发行事宜---中期票据发行事宜
发行依据
《企业债券管理条例》、《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中期票据业务指引》等。
发行条件
1、股份公司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净资产不低于6000万元;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
3、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4、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
5、债券的利率由企业根据市场情况确定,但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
6、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7、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发行规模
企业发行中期票据实行余额管理,可滚动发行,待偿还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的40%,在可发行范围内,企业自主确定中期票据的发行规模。
发行期限
1、中期票据的期限一般为3年或5年;
2、在以上范围内,企业自主确定每期债券的发行期限;
发行利率
1、发行利率由企业和承销机构协商确定利率区间;
2、具体发行利率可采用簿记建档方式确定。
发行方式
由主承销商组成承销团,通过簿记建档、集中配售的方式在银行间市场公开发行。
注册发行
1、交易商协会注册申请;
2、注册有效期内可一次发行或分期发行;
3、注册后两个月内完成首期发行;
4、后续发行应提前两个工作日向交易商协会备案。
资金用途
1、用于固定资产投资、技术更新改造、偿还银行贷款、并购资产重组、补充营运资金等企业生产经营活动;
2、发行文件中披露具体资金用途,无需监管部门核准;
3、融资券存续期内变更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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